昨天,省公安厅发布消息称:近段时间,我省公安机关陆续发现莆田、泉州、漳州、龙岩等地有网民在微信、QQ、论坛、贴吧等平台上传播“偷抢小孩,买卖器官”的谣言信息,引起一些不明真相群众的恐慌,对社会稳定安定造成恶劣影响。经缜密侦查,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已对15名散布网络谣言的违法行为人进行了查处。 案例一:近期,微信上大量传播有关“仙游枫亭出现抓小孩贩卖器官”的系列帖文,并附视频。经仙游县公安局查实,仙游县枫亭镇辖区并未发生此类案件。通过公安机关对该视频进一步查证,该视频系今年1月份湖南衡阳警方破获的系列杀人案现场,微信内传播的“仙游枫亭出现抓小孩贩卖器官”的系列帖文纯属谣言。 为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违法行为,经莆田市公安局网安部门侦查,该谣言有4个版本,分别系翁某添、吕某、吕某英、徐某梅、刘某霞、林某凡、严某等7名违法嫌疑人所传。3月14日,莆田警方通过规劝动员和抓捕,7名涉嫌散布谣言的违法嫌疑人全部归案。经审讯,7名违法嫌疑人对自己散布谣言的行为供认不讳。 3月15日,秀屿区公安分局和仙游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上述7名违法行为人依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大小、认罪态度不同,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至10日的处罚,并处罚款500元。违法行为人吕某因怀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二:3月初,泉州市多个微信群传播一则信息称:“惠安山霞镇中心公园发生团伙抢小孩未遂事件,人已逃跑,作案车辆留在现场,呼吁民众提高警惕。”经核实,该情况实为惠安县公安局民警在处理一起家庭纠纷。 经查,散布该网络谣言的网民真实身份为吴某兴,惠安县人。经进一步侦查发现,吴某兴系转发吴某雄的微信群信息。对此,惠安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吴某雄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三:3月3日23时47分,微信网民“法海不懂爱”连续在微信群发布2条谣言信息称:“福建漳州西桥派出所刘警官提示:大家注意:家里有孩子的大人都看好了,武平来了100多外地人专偷小孩抢小孩的,桃溪已丢5个,已解剖2个拿走器官!有问路的千万别停下,不要理会,收到的都转一下,这是事实!让更多的人知道,转一次可能就拯救了一个孩子!非常有义务宣传一下!这是学校的老师发的,群多的都转一下。” 经查,该网民真实身份为许某,漳州龙海人。经民警约谈,许某对自己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同时第一时间发布澄清声明,通过电视台向社会公众致歉。3月9日,龙海市公安局依法对许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
相关阅读:
- [ 03-17]福建多地谣传"偷抢小孩买卖器官" 15人散布谣言被查
- [ 03-16]福建警方依法处理15名散布网络谣言的违法行为人 福建警方公布四起传播网络谣言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 [ 03-16]福建警方公布四起传播网络谣言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 [ 03-16]《太阳的后裔》悲剧收尾? 新插曲破谣言(图)
- [ 03-16]莆田市公安局通报:散布“仙游枫亭杀死孩童贩卖器官”网络谣言处理情况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