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专题> 党群> 崇德向善 诚信福建> 八闽“信”风> 三明 > 正文

明溪:职员冒领信用卡透支构成诈骗被判刑

2016-03-28 11:12:53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王超   我来说两句

案情:2015年2月至9月期间,在明溪某公司上班职员黄某以借身份证使用为名,骗取信任,向多位朋友借取身份证,并趁单位印章管理不严之机,私自盗用单位公章,开具虚假收入证明,冒用其朋友名义在某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供自己周转资金使用。在偿到甜头之后,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黄某如法炮制,先后骗取多家银行的信用卡6张,并进行恶意透支,累计金额达17万余元,数额巨大,到期经银行多次催收无法归还。

审理:经明溪检察院提起公诉,明溪法院对被告人黄某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万元。

评析: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取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提醒市民在委托他人代办各种合法手续时,要防范在先,对复印的个人资料要注明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限,以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将资料用于其他方面。同时,不要轻易将个人的有效证件随意交付他人使用,防止因此引发的骗领、冒领信用卡等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