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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被火车剐线吊死 雇主赔偿后状告铁路局

2016-04-20 08:57:54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郑皓   我来说两句

2014年1月,陈某于怀柔一铁道口进行房屋拆除施工作业时,不幸被火车剐到的通信电缆线缠绕并吊起,抢救无效死亡。后建筑拆除公司及雇主等三方作为被告被判赔偿陈家92万元。之后,三被告又将北京铁路局和中国铁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歌华有线五家单位共同告上法庭,认为北京铁路局在列车行驶过程中未尽到高空安全注意义务,另外四被告对线缆下垂未尽到维护和管理责任。18日,怀柔法院庭审现场,五被告均请求法院予以驳回原告请求,认为陈某死亡与自己无关。

原告: 被告疏于管理线缆应担责

18日,北京时顺达建筑拆除有限公司怀柔分公司、雇佣陈某进行房屋拆迁作业的于某和宋某作为原告方,将北京铁路局、中国铁通等五方告上法庭。

庭审现场,北京时顺达建筑拆除有限公司代理律师表示,2014年1月14日,宋某和于某雇佣的陈某在怀柔区华北物资市场铁道口西工作时,适遇北京铁路局一列火车由南向北急速行驶而来,火车将悬在铁路道口上方的线缆剐断,并裹挟着剐断的线缆高速前行,线缆在列车的带动下呈圆弧状高速运动,将在铁路一侧施工的陈某缠绕并吊起在铁道西侧的线杆上。后陈某抢救无效死亡,三家被告被判共同赔偿陈某家属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误工费等共计919700元。

但原告方认为,陈某出事的路段属于被告北京铁路局和北京铁路局通州车务段管辖范围内并对该段铁路及列车享有使用权,列车在行驶过程中未尽到高空安全注意义务。另中国铁通、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以及歌华有线,对所架设的线缆的下垂疏于维护和管理,导致事故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19700。

被告: 线缆疑被施工方切断致垂落

在法庭上,五方被告均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表示致使施工者陈某死亡是因施工方忽略了安全生产监管。

北京铁路局表示,事发时,缆线突然下垂侵入界限,火车司机紧急制动,但火车惯性使得火车行驶过程中与下垂缆线剐到,造成一般停车。此外,铁路局对于铁路两边的线杆和电缆的归属至今不明。

中国铁通代理人则表示,铁通用的是自承式光缆,无需钢缆。因此绞死人的钢丝绳和铁通无关。

中国移动方面也表示,事发现场没有自己的线杆,线缆属自承式,无需架设钢丝。因此没有过错,对死者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联通代理人则坚持表示,联通公司从1997年开始就走的地下线路,且事发后没有任何故障和报修记录,因此,无论是线缆还是钢丝绳都与联通无关。

歌华有线表示,在拆除现场出现可切断钢丝设备的工具以及灭火设备,很有可能是原告在拆除过程中自行剪断钢缆,因此本案不适用物件损害赔偿法律关系。“而且死者死亡原因是被钢丝绳缠绕,我方虽然在事发地一侧有线杆,但与死者遇难无关。”

法官:证据存疑暂未宣判

庭审现场,法官出示了原告提供的照片,证实事发地点线杆上线缆多而繁杂,出现多处下垂情况。原告方指出此证据表明被告方在设施管理和维护上有缺失。这一点受到被告方的质疑,中国铁通代理人表示,“照片拍摄位置和时间,原始载体均无法得到验证,照片无法反映被害人死亡的原因”。此外,根据火车司机提供的证言,事发当天电缆与平时不同,在事发前就已经下垂,火车撞到电缆后受害者被卷起吊在线杆上。庭审现场,北京铁路局代理人建议将证据移交至行政机关进行安全生产监管侦查。该案未当庭宣判。(北京晨报记者 张静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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