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重在“诚信扫描”
2016-04-20 16:47:0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坊间戏言称:“科技越发达,做人越疙瘩”。的确,被称作“人脸识别”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记录系统,它跟普通交通探头的区别是,可以自动识别行人的头像,无论行人穿着什么样式的衣服,是骑着自行车或是步行,都可以自动识别出来。换言之,闯红灯者一旦被“刷脸”,其违规行为及身份信息等便也一清二楚、无所遁形了。 在局部地区和一定范围,“中国式闯红灯”的陋习难除,关键还在许多人抱有一种“法不责众”的侥幸心态。而交管部门“人脸识别”系统的推出和启用,则就改变了总有“漏网之鱼”的执法短板。这样一来,只要监管部门坚持“有闯必识”、“有过必罚”,任何行人或非机动车都别再想“闯闯也没事”。有了这种技术手段的精确辅助,势必能有效警醒许多人“想闯就闯”的不良习惯。 “人脸识别”重在“诚信扫描”。目前,行人和非机动车若是闯红灯,分别给予罚款10元和20元的罚款,显然金额较低,颇难达到震慑目的,这也是各地闯红灯行为屡禁不止的一大原因。但是,借助于“人脸识别”的速拍速查,要么可以马上让闯红灯者在街头信息大屏上曝光,要么还能将之通报其工作单位,这就形成了经济处罚与“诚信丢分”的双管齐下,一些人自然也会吃堑长智,日后不敢随意造次了。 应该说,启用“人脸识别”,福州交警已非首家。去年5月起,四川绵阳城区就先行尝试:行人闯红灯被连拍3张照片后,视频及特写照片会自动传至数据库,并在道路两侧显示屏播放;行人在一定时间内连闯红灯20次,将在城区多个显示屏上滚动曝光。当时曾有议论,“中国式闯红灯”固然当治,但在公共场合循环播放被抓拍行人的影像是否侵犯肖像权?对此,除了相关法规的最终解释,我则认为,闯红灯乱象一则表现在公开场合,二则不利于交通安全,就不宜完全套用“肖像权”来求得隐身。 “人脸识别”是基础,“诚信扫描”是重点。由今而论,不管行人还是非机动车的随意闯红灯现象,已然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反对。那么,有了这样的民意认同,将一些对交通完全置若罔闻者曝光亮相,或是给予其他处罚,就绝不会成为“多数人的暴政”。这方面,今年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通过官方微信曝光多名闯红灯的行人,以及此前莆田交警对行人闯红灯被抓拍后,行为人报考驾照须先参加教育学习,其驾考时间将被延后3个月等举措,都可谓有益促进了诚信建设。 时下,交通管理为治闯红灯而引入“人脸识别”系统,的确还为数不多。但我以为,无论现在早走一步,还是随后跟进实施,把“识脸”与“树信”牢牢结合起来,并让乱闯红灯者真切感受到失信的成本与代价,则无疑是一种必然要求,也肯定能获得社会公众的普遍赞同与倾力支持。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