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防护致一人摔死工头犯事故罪获刑
2016-06-15 09:09:17 来源:大河网 责任编辑:肖月青 我来说两句 |
建一栋小产权房,建筑施工队没有任何安全措施,结果有一人施工时从楼上摔下死亡。近日,张某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桐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去年11月16日下午,被害人彭某在桐柏县一工地上施工时从楼上摔下死亡。后经调查查明,被告人张某为该施工队工头,在未取得建筑资格、施工中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导致彭某从楼上坠落死亡。彭某坠亡后,被告人张某一次性赔偿彭某亲属各项损失共计36万元整,并取得被害人彭某亲属的谅解。 桐柏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作为建筑施工的直接责任人,在施工中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一人死亡,犯事故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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