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专题> 党群> 崇德向善 诚信福建> 诚信热评 > 正文

信用惩戒“老赖”是法治社会应有之义

2016-09-27 07:54:33 史洪举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对失信被执行人规定了11类37项联合惩戒措施,包含具体措施多达100余项。包括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出境限制、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加大刑事惩戒力度等。

近年来,由于部分人诚信意识缺失,执行难局势愈发凸显。而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实际有效执行,无形中助长了违法乱纪的不良社会风气,司法裁判的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遭受贬损。解决执行难,打击“老赖”行为,既是中央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和法治建设的具体要求,又是最高法院的庄严承诺。相比于之前由法院单兵作战应对“老赖”的局面,此次中办、国办联合发文的力度更强,效力更广,更能发挥威慑作用,让“老赖”处于全面围剿之势。

与传统的熟人社会不同,现代社会人们的流动性更强,流动成本更低,道德压力对违法者的作用逐步淡化。一旦老赖脱离违规地到其他地方工作生活,其基本上感受不到来自熟人社会的道德压力。这一局面下,法院执行工作中面临的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被执行财产难动的困境更加突出。如果不及时采取联动惩戒和信用惩戒机制,无异于让失信老赖长久逍遥法外。如某人被法院判定为失信老赖后,其可能远离此地,外出或跨行业另谋出路,让法院找不到人和财产。传统执行措施等于牛栏关猫,拿精于心计,善于投机的老赖没有办法,导致生效裁判迟迟得不到执行,法律尊严日益受损。

这显然与依法治国背道而驰,并无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知道,法律的权威和作用通过裁判得以实现,任何一份生效裁判都是对法律进行严格适用的结果,对生效裁判的执行就是对法律的遵守和执行。无视生效裁判克以的义务就是对法律的蔑视,恶意规避执行是最大的不诚信。任何一家法院的生效裁判都对当事人具有绝对的拘束力,无论被执行人身在何处,从事任何职业,如何变换工作,都应及时执行。遗憾的是,由于执行措施落伍,尤其是信用信息受地域限制和部门限制,难以波及老赖可能从事的所有行业及所参与的活动,让老赖有了可乘之机。

由此,对老赖进行制裁信用惩戒,仅靠法院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多部门、多行业、多手段、全领域、全方位联合行动。如果严格执行两办的文件,等于逐渐补足了短板和漏洞,打击、惩戒老赖的天罗地网越织越密。这样的话,老赖就会面临不能入党,不能录用为公务员,不能从事特定行业,不能担任特定职务,不能享受高消费等各种限制,并长久地背负信用污点。特别是,随着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逐渐完善,公安、金融、证券、房产等部门与查控网络的有效对接,会让老赖处于“裸奔”状态,财产状况、个人信息等完全暴露在执行措施之下,进而倒逼其主动履行义务。

简而言之,法治社会也是信用社会,信用体系应像无形之手无处不在地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守护社会的正常运转。全方位、全领域地对挑战社会底线和法律底线的老赖进行信用惩戒,对其处处设限,让其寸步难行,不能过上体面人的生活。进而打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让诚实守信,敬畏法律成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为,并积极推动法治建设。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