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解读(一)
2016-12-13 16:02:17 来源:全国农业普查专题 责任编辑:肖月青 我来说两句 |
一、农业普查组织机构 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乡镇、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街道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林、牧、渔)场设立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行政村、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居委会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农(林、牧、渔)场设立农业普查工作组。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人,街道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林、牧、渔)场的农业普查办公室配备适量人员。行政村成立农业普查工作组,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省、地、县、乡、村各级普查机构要科学分工,要对每个下级普查机构的普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普查责任追究制度。 二、市、县级农业普查领导机构的主要任务 综合指导。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农业普查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协调安排。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协调各有关业务部门间的工作,统筹安排,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农业普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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