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归属发展历程
导读
一场自上而下的集体林权改革,给江西省武宁县罗坪镇长水村这个普通的村子带来了不寻常的变化。
山分到户,种什么、何时砍伐都可以自作打算,农民的积极性被调动了起来。在“还权百姓,让利林农”的改革思路下,税费减免了,经营机制变活了,竹木价格提升了,林农的收益也大大提高了。
但更大的收益还在于,“林改过程就是林区民主与法制推进的过程”,林农法律意识增强了,干群关系正常了,林区更加和谐了。
那么,集体林权改革在长水村是如何一点一点展开的呢?
一场大雨将51岁的史家平耽搁在家中。
坐在堂屋门槛边的竹凳上,看着哗哗的雨水渐渐变成似有若无的雨滴,史家平心里估算着他和村里人合伙凑钱修的那条路,到哪一天才能完工。
今年用材林砍伐指标已下到组里,史家平拿到了6个立方。想等路修好了再砍。
史家平所在的江西省武宁县罗坪镇长水村,是江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一个普通村子。这项改革给这个村子带来的变化却不普通。
“林改后日子宽裕了,孩子上学不用再贷款了”
“听说今年杉木一立方能卖到530元。去掉林业部门收的几十元育林基金,每立方能得400多元。”史家平盘算着,如果今年小儿子考上大学了,这笔钱怎么用,考不上又怎么用。
“林改后,日子宽裕了,小儿子上学再不用像大儿子那样去贷款了。”史家平一脸轻松地说。
像大部分山里人一样,用钱靠山,吃饭靠田。史家平的5口之家,收入主要来自三大块:毛竹(包括卖笋干和竹子)、木头和养蜂。在人均收入4512元的长水村,史家平所在的一组属中等水平。2006年他这三大块赚来的钱,在一组又属中等。
在长水,像史家平一样,因为林改日子有了起色的家庭较为普遍。据当地有关部门介绍,江西林改的一大特点是让利百姓,财政买单,整个林改让利14亿元。从长水村的情况看,让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县、乡、村各项税费的减免,使林农得到了实惠;二是经营机制变革,打破垄断、引进竞争、放活经营,使竹木价格有了大幅度提升,林农收益大大提高。
以前卖一立方杉木林农要交各种税费171元,林业部门“独家经营”还要赚取销售差价135元,林农只能得到180元。再扣除劳动力工资,所剩无几。林农们说,“砍下几根竹子,得到几双筷子;卖掉一方木头,得到一只凳子”。林改后,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仅资源费的取消,村里一年就减少收入十多万元。现在林农销售一立方杉木和松木,可得530元和680元,卖一根标准毛竹,可得12元,比以前分别增收350元、400元和7元。2006年,全村竹木销售收入304万元,比林改前增收194万元,全村1920人,人均增收1010元。
林农富裕了,以前外迁的林农纷纷要求迁回长水。现在,办理“非转农”要比“农转非”更难。
分山“问百姓,如果老百姓要求分,必须让他分”
史家平已记不清开过了多少次大大小小的林改会,但第一次宣传政策的大会他记得清清楚楚。“老百姓说,如果搞三五年,没意思,就不搞。定下50年不变,就搞。知道政策50年不变,举手表决,90%要求分。”
老百姓的话,远不像机关文件总结得那样条理清晰。可供林业发展的地理条件、农村税费改革、科学发展观等等改革大背景,老百姓想不到也说不出。就是林农没有经营权、林业税费重、经营机制不活、林业部门计划经济色彩太浓等等林业的几大问题,林农也是用“我山不让我种,我种不让我砍,我砍不让我卖,我卖不让我得”等顺口溜来反映。
面对“为什么要分山?放到集体经营给你分钱不更好”的提问,史家平回答:“在集体,大家为了多分点钱,不该砍的也砍掉。你家等着用钱,你就要把小的砍掉,我不等用钱,最后也得砍掉。想留留不住,树越砍越小。”
史家平还说:“要分也是想老了以后有保障。我做不动了请人干,这山是我的。在集体就是靠出工,干不动了,就什么都没了。”
山林等于林农的社会保障。正因为这,对于那些现在出去打工、山上没什么东西的人,省林业厅厅长刘礼祖一再讲:“就是荒山你也要要。现在是荒山,多少年后就可能是金山银山。那是生产资料,你不要,子孙后代会挖你的祖坟。”
山分到户,最明显的好处是种什么、何时砍伐等可以自作打算。记者在长水村一组了解到,今年砍伐指标下来后,一些有资源但不急着用钱的人家并没申请。史家平说,按他的资源多申报点儿指标也可以。但他想的是“今年砍这里,明年砍那里”。
据刘礼祖介绍,江西的林改要求80%的山分到户,但不搞一刀切。“问百姓,山还是集体的赞不赞成?多数赞成就不分。如果老百姓要求分,必须让他分。”
据江西提供的数字,到目前为止,全省完成林地使用权发证312.15万本,集体林地分山到户率达82.7%。
“暗箱操作得不到百姓支持,也根本搞不下去”
“如果林改有失公平、公正,暗箱操作,不仅不会受到百姓支持,也根本搞不下去。”林改后到长水村“包村”的干部朱小斌说。记者被告知,在分山与否的决定作出后,林改中最体现公平公正的环节有两个:
一是山怎么分?
二是山林纠纷如何调处?
和所有的林改村一样,长水村在林改方案制定、界址勘查、明晰产权的形式等方面,都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决定。对林权现状、踏界勾图、登记林权等实行三榜公示,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在分山的实际操作中,从对全部山场排查摸底,按远近、好差、竹木等搭配“拼”山后,确定每块山场分山的人数,林农自由组合后抓阄,确定每个小组拥有的山场,最后到各家各户山场的确定,每个步骤都由林农自己做主。“村干部只组织不干预,更不能点着人头说你去这,他去那。”朱小斌说。
为了防止“近水楼台”、暗箱操作,老百姓发明的一些“土”办法充满智慧。如山“拼”完进入下个程序时要放手换人,最后做阄的人自己不能抓阄等等。由于坚持阳光操作,即使个别人运气不佳抓的阄稍稍差点劲儿,也基本都心服口服。二组村民、72岁的况大爷对记者说:“煮饭里面也有粒包谷,想百分之百满意是不可能的。”
由于长水村所属的罗坪镇经历过库区移民多次搬迁及乡村林场造林、灭荒造林等,再加上林业“三定”时的粗放操作,导致山林权属纠纷复杂而且量大,其中一些纠纷用行政和法律手段都很难调处。
山林权属纠纷不解决林改无法确权发证。在改革热情的推动下,林农积极配合,促进了这些纠纷的解决。长水三组还总结出一套“重证据、摆事实、互调换、讲感情”的行之有效的办法。
解决纠纷除了依靠法律政策外,“不能有一点私心,稍不公正,老百姓意见就大了去了。”同样在长水“包村”的罗坪镇干部夏元龙说。
记者见到在长水村村部的文件柜中,一本本的案卷详细记载着山林纠纷调处情况。数字显示,林改期间,该村共排查出各类山林权属纠纷98起,涉及山林面积3749亩,目前已全部成功调处,其中包括有多年积怨甚至经法院判决都难执行的纠纷。而在整个江西省,林改期间调处的山林纠纷达六万多起。“林农法律意识的觉醒,比给金钱优惠意义更长远”
“木头一过,一个杠子杠下来,没有钱就不让你过。”今年75岁、从1969年到2001年当了三十多年村支书的卢位义,说起林改前那些木材检查站“雁过拔毛”般的行为时,下意识地拿起记者放在桌上的录音笔,敲得“咔咔”作响。
更让老人痛心的是干群关系:“过去当村支书时,我坐着,群众站着。等后来开始向老百姓收这钱那钱时,就反了过来。我站着,群众坐着。”
林改不仅让林业部门的腰杆硬起来,林区干群关系也开始正常了。武宁县甫田乡党委书记杨桦告诉记者,以前光是盯着老百姓收钱,老百姓看见我们就躲。现在他们主动找上门来,因为政府职能在转变,把精力放在了为百姓服务、给百姓办实事上。杨桦说:“以前多是强制性的,让老百姓种这种那,老百姓偏不种。现在政府主要搞政策引导,搞信息、技术服务,老百姓的对立情绪没有了。”
“林改过程就是林区民主与法制推进的过程。”在江西省林业厅林政处处长严成看来,林农法律意识的觉醒,比暂时给林农几十、几百元的优惠意义更长远重大。因为“保护老百姓的利益,最终还是要靠法律制度”。据他介绍,通过林改普及最多的是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森林法。由于有了林改这个载体,比任何一次普法的效果都要好。
记者手记
江西省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2004年9月开始试点,次年4月在全省93个县全面铺开。目前以明晰产权为核心的主体改革已基本完成,配套改革正在全面展开,林改成效日益显现。
由于一些还权让利措施的实施,江西林改一开始就让老百姓尝到了甜头。这也是林农对林改一呼百应的直接原因。但林改让林农增收的同时,也给各级财政带来了巨大压力,部分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受到影响。江西省有关部门意识到,目前林农的增收,只属于恢复性增收。从长远看,林农增收必须依靠发展林业产业,而恰恰在这一点上,江西还有很大差距。
林改使商品林经营效益大幅提高,相比之下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的压力越来越大。相对于集体林业而言,国有林场的改革也明显滞后。
虽然江西最近3年制定了森林条例、森林流转条例和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但林改给现行林业法规带来了很大冲击。从国家层面看,有些法律法规规定已明显不适应林业发展的要求,如现行采伐管理制度等。有的则出现了法律空白,如林权流转、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等等。
针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江西提出许多建议,其中包括建议中央出台集体林改财政转移支付政策、进一步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尽快修改森林法、加快国有林场改革步伐等。
三分之二的面积是林地,三分之二的人口在林区,三分之二的县是重点林业县,年降雨量达1400毫米,人称“插根筷子都能长出来”的优越发展条件,让江西没有理由不发展林业。江西省林业厅厅长刘礼祖坦言,“让我去甘肃、宁夏,我有飞天的本事也搞不来这场改革。”他坚信,江西过几年会大变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