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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自贸区优化办事效率 “多证合一”

2018-06-25 11:25:4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星   我来说两句

案例介绍:

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加强顶层设计、谋划大棋局,既要谋子更要谋势,逐步构筑起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自由贸易区网络,积极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商建自由贸易区,使我国与沿线国家合作更加紧密、往来更加便利、利益更加融合。——摘自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自贸试验区战略属于国家战略。2014年12月12日,国务院确定在广东、天津和福建再设3个自贸试验区,至此3个自贸试验区建设全面启动。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福建、广东、天津及上海(扩区)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范围118.04平方公里,包含福州片区、厦门片区和平潭片区三个片区。2015年4月21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仪式在福州举行,这标志着福建自贸试验区正式启动建设。

2015年4月8日,国务院下发国发〔2015〕20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其中说明福州片区31.26平方公里(含福州保税区0.6平方公里、福州出口加工区1.14平方公里、福州保税港区9.26平方公里)。

创新举措走出福州自贸片区 “证照分离”将在全市推广

经办人员陈晓燕(左)在福州自贸片区综合服务大厅帮市民办理业务。

案例梳理:

2015年5月4日起先行在福州片区新设立企业试点实施,内外资企业的设立登记可到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进行“一表申报、一口受理、一照一码”。

改革前,申请人需要分别向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公安五个部门提交5套35份材料,至少需要10个工作日,往返10次以上。改革后只需向工商或综合窗口提交1套12份材料,快的仅需1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外资企业备案材料,使用“一表申报”备案的企业只需提交一份申请表、名称核准通知书、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等3项材料,比审批制需提交的材料减少6项。

2015年6月,在福州片区综合服务大厅设立联合办税窗口,实现国税、地税业务“一窗联办”。今后自贸区内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涉税业务时只需向一个窗口提出申请,由国税局、地税局工作人员内部流转办结后一窗出件,做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窗口出件” 。

2016年3月29日,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结合福州市“多规合一”的统筹功能和福州片区实际,出台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建设项目审批“一口受理”实施方案》,将建设项目审批归并为项目决策、用地审批、规划报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五个阶段,每个阶段由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建立“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并联审查、一章审批”的审批制度,极大地简化了审批流程和提高了审批效率。

2017年1月11日,在位于福州市马尾区的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行政服务中心,新注册成立的合资企业福建美高钟表有限公司负责人领到一张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有别于以往,这张新表是通过福建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同时实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和原产地证备案登记的“两证合一”,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2017年4月5日起,福州自贸片区将在全省率先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此项改革旨在进一步放开“政府之手”,最大程度解决“办证难”问题,打造最优营商软环境,充分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活力。此次“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共选择170项行政许可事项,将在福州自贸片区行政审批平台展开试运行,5月正式运行。由于部分改革需要暂时调整实施相关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先期开展实施148项事项。

2018年4月,福州自贸片区首次实行营业执照、公章和银行开户许可证“一窗受理,一窗发证”。此次业务是“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又一次探索。

案例亮点:

由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的“一表申报”服务模式,属全国首创,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将原来由市场监管、质监、税务三个部门分别审批发放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进行整合,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案例走访:“多证合一”“证照分离” 福州自贸片区走在创新改革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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