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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为全国标杆

2018-07-16 18:26:4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星   我来说两句

青山绿水,美丽家园  徐永华 摄

案例介绍:

改革开放以来,集体山林的权属不清造成森林着火无人灭、盗砍盗伐无人管。上世纪80年代以来,多地农村进行了分山、分林的尝试。直到2001年,福建省林业厅组织开展换证试点,武平县在县委、县政府的带领下,发放了标注着“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归林农自己所有”的新式林权证。2002年4月,武平县委、县政府正式出台《关于深化集体林地林木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在既没有上级授权、也没法律依据、更没其他地方经验做法参考的情况下,武平“抢跑”了第一步。2002年6月,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同志亲临武平调研,对武平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给予肯定和支持,并要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那样从山下转向山上”。福建省从此拉开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大幕。2003年,福建全省推进集体林权改革;2006年,福建深化集体林权改革并得到中央认可;2008年,全国集体林权改革全面启动。

16年来,福建省将林改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和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持续加以深化,不断推出新的举措,全面解放和发展了林业生产力。2017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林改作出重要指示,充分肯定了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的成绩。7月底,国务院在我省武平县召开了全国深化林改现场经验交流会,时任副总理的汪洋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福建林改成为全国的标杆,为各地的林改提供了新鲜经验。

谢健指导林农种植珍贵树种

重点举措:

1、落实林地家庭承包,以人口、农户为单位,明晰产权,发放林权证;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折价转让等多种形式,放活林农的经营权;简化林政管理手续,实行毛竹自主经营,落实林业经营者的处置权;通过降低木竹税费和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利益调整,还利于民,确保了林业经营者的收益权。“四权同落实”确保了林农利益,重塑了林农的林业经营主体地位。

2、积极推动各地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提高林业经营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在重点林区县成立林权流转服务平台,提供信息发布、资产评估、林权变更等服务;出台《关于引导林权规范流转 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规范林权流转行为;引导290多家林业经营单位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进行挂牌交易或展示。

3、通过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创新林权金融产品、完善林业金融服务、防控金融风险等举措,深化林业金融改革,推进森林资源资本化。三明市在全国率先推出贷款期限为15—30年、综合融资成本控制在月息6‰以下的林权按揭贷款新产品,同时推出具有第三方支付功能的“林权支贷宝”新产品和“福林贷”“惠林卡”等普惠制金融模式,满足林农林企的资金需求。我省还率先成立了省级林权收储机构――福人林木收储有限公司,推动全省成立林权收储机构44家,评选并公布一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满意度高的评估机构,逐步建立评估、保险、监管、收储、处置“五位一体”的林业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实现了银行放贷放心、林农贷款省心。

4、合理利用林下空间,大力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实现“不砍树,也致富”。我省制定了《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2013年以来投入林下经济扶持资金达4亿元,省级投入资金量居全国第一。指导和扶持各地建设省级示范基地339个,邵武等8个县(市、区)被列入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县。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路子,开展林下经济新品种和林下产品加工技术研发,加强林下种养技术指导。截至2017年底,全省林下经济发展面积达2910万亩,当年产值623亿元。

5、以生态补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林地“占补平衡”、林业碳汇交易等举措,构建多元化生态保护机制,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我省率先在武夷山、永安、永泰等19个县(市、区),采取赎买、租赁等方式,推进江河两岸、水源地、“三沿一环”等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有效化解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的矛盾,为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作了积极有益的探索。林地“占补平衡”机制按照“先补后占、占一补一”的原则,截至2016年底在各试点单位共补充林地13.7万亩,实现净增林地12.2万亩。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实现了森林资源统一高效管理。

案例创新:

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归林农自己所有,始于2002年的福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让林农林权明晰到户,其创新举措成为全国的标杆和改革样本。此后的16年来,福建省持续探索经验,以林权收储、福林贷、重点区位商品林赎买、生态公益林补偿等创新机制带领万千林农放下斧头,探寻“不砍树也致富”的新型发展之路,其中多项举措被三部委发文推广。福建省级财政投入4亿元扶持林下经济,居全国之首,邵武等8个县(市、区)被列入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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