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洪田村:小山村的林改“大改革”
2018-08-01 18:30:0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吴柳丽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8月1日讯(本网记者 蔡晓卿 通讯员 郑继涛)永安市洪田村是闽西北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山村。1998年5月,洪田村敢为人先,大胆探索,勇闯“禁区”,率先把土地承包责任制引向山林,掀起了一场山林“大革命”,成功地突破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被喻为全国林改工作的“小岗村”。 林改,农民是最大的受益者。2006年,洪田村民年人均林业收入3000元,全村林竹加工产值1.6亿元,村财政收入40.7万元,其中近30万元来自林业。 林海 林改改变守着青山穷度日 洪田村的农民钟昌信原本是一个贫困户,妻子聋哑,孩子又多,生活拮据。1984年,洪田村和其他地方一样,搞起了林业股份合作制改革。这次分山有两种形式,一是看管,一是承包。看管,是由中标人负责管护林地,到年底领取管护费;承包,是由中标人自筹资金造林,其他村民入股,年底分红。钟昌信就是承包者中的一位。 钟昌信说,根据合同的规定,钟昌信只有看管权,没有所有权,所有权还是归集体。因为权属不清,村民也得不到实惠,分下去的山也没人管。从1984到1998年,钟昌信虽然一直用心管护着分给自己的100多亩山林,却是始终没有得到什么收益。守着青山,钟昌信还是过着贫穷难熬的日子。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98年。我清楚地记得那一年8月,村支书邓文山和村主任赖兰亭召集了30多个村民代表,足足开了两天会,下决心把山分到各家各户,让大家自己管。最后全村每个人分到6.2亩山地,后来大家又自发联合,搞起了16个经营组,开始了联户经营。”钟昌信回忆道。 不经意间,洪田村成为全国第一个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村庄!这一次,钟昌信重新分到了40多亩山林,大家决定,平常就让钟昌信在山上看护林子,每月付给他100元工资。 2003年,钟昌信所在的经营小组对一片杉树林进行了间伐,木材卖掉后,他分到了两万多元。“我这一辈子都没见到这么多钱,当时都不敢去领,还是让别人帮我放到银行里面去了。”谈起第一次切切实实地感受到林改的好处,钟昌信露出了满脸的笑容。 有了这笔钱,钟昌信开始有了规划,家里添置了摩托车和拖拉机,用拖拉机下地犁田。他把节省下的劳力投到山林里,开始“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钟昌信说:“分山以后,乱砍滥伐的现象再也没有了。” 2003年,福建省的林改全面铺开,洪田村的改革经验得到肯定和推广,大伙儿都领到了林权证,发展的劲头就更足了。 生活越来越好,不再愁吃愁穿了。几年前,村里又在规划一片新的住宅小区,钟昌信看着村里人都住进了统一规划的新房,再想想自家住了几十年的旧房子,他赶快交了一万多块钱的订金,订了一块地皮,目前,房子已盖起两层,正准备着室内装修。 在洪田村,像钟昌信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很多,洪田人正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奔向美好新生活。 林改小岗村——洪田村 林改先驱 提供经验 一场重大的改革,肇始于福建,正在向全国推广——这就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永安市是全国林改示范区,1998年开始,这里的村民自发进行了一场“均山、均利、均权”的集体林权改革,冒着风险完成了“分山到户”的创举。 福建省林业厅林改处徐文辉处长介绍,洪田村最初的举措是 “分田不分山,分地不分林”,农民只有看管权,没有所有权,所有权还是归集体。这种权属不清仍然造成森林着火无人灭、盗砍盗伐何其多,直到后来村干部带领进行的分山到户。 2001年,武平县在县委、县政府的带领下有组织地进行林改试点,发放由政府承认的林权证,这一举措在2002年得到时任省长习近平同志的肯定,2003年在全省推广,正式拉开了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大幕。 历经16年的探索和接力,福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充分调动了林农积极性,释放出强大的生产力,美了生态,富了百姓,强了产业,稳了社会。福建成为全国林改的标杆,为各地林改提供了优秀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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