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应急管理网> 要闻推荐 > 正文

三明市应急管理系统组织学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2019-04-02 15:33:45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责任编辑:王超   我来说两句

3月29日,三明市应急局在将乐县召开全市应急管理局长座谈会,其间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专题学习。市应急局党组书记、局长马玉华在会上对《条例》作原文传达学习。

《条例》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分五章共35条,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统一领导、行业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综合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的应急工作体制,突出重点领域、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规定了应急救援预案制修订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值班等要求,并细化了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措施。一是明确应急工作体制,进一步细化了各级和有关部门在事故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和管理体制。二是细化了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要求,明确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保障,以及建立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应急值班值守制度等要求。三是针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工作的突出问题,详细规定了16项应急救援措施,创新了事故现场指挥部和总指挥等制度。

马玉华强调,《条例》是应急管理法律体系中安全生产领域的配套法规,在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规范性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各县(市、区)应急局全体干部职工要原文学习《条例》,真正做到学懂弄通。要进一步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有效提升风险管控能力。要进一步规范事故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工作流程,提升应急响应速度,提高应急救援调度能力和现场处置能力。要做好摸清家底工作,对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物资储备,资源分布等都要调查清楚,建立台账。

三明市应急局全体局领导、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应急局局长及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专题专栏
更多>>企业风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