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三明市应急局在将乐县召开全市应急管理局长座谈会,其间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专题学习。市应急局党组书记、局长马玉华在会上对《条例》作原文传达学习。 《条例》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分五章共35条,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统一领导、行业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综合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的应急工作体制,突出重点领域、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规定了应急救援预案制修订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值班等要求,并细化了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措施。一是明确应急工作体制,进一步细化了各级和有关部门在事故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和管理体制。二是细化了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要求,明确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保障,以及建立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应急值班值守制度等要求。三是针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工作的突出问题,详细规定了16项应急救援措施,创新了事故现场指挥部和总指挥等制度。 马玉华强调,《条例》是应急管理法律体系中安全生产领域的配套法规,在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规范性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各县(市、区)应急局全体干部职工要原文学习《条例》,真正做到学懂弄通。要进一步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有效提升风险管控能力。要进一步规范事故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工作流程,提升应急响应速度,提高应急救援调度能力和现场处置能力。要做好摸清家底工作,对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物资储备,资源分布等都要调查清楚,建立台账。 三明市应急局全体局领导、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应急局局长及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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