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将制定区域生活垃圾限额排放政策
2019-04-29 17:24:39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房小奇 我来说两句 |
21日上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启动大会。2017年,北京将制定区域生活垃圾排放核定和限额管理制度。各区生活垃圾将限额排放,超量排放的将限制其向北京市属的垃圾回收设施运送,超额部分将实行加价收费。此外,快递包装未来有可能会由快递公司强制回收。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是我国首部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地方性专项法规,于2012年开始施行。从三月下旬开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分类收集和运输、分类处理等情况进行为期两个月左右的执法检查。 生活垃圾超排将加价回收 在汇报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报告时,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主任孙新军介绍,下一步,北京将完善生活垃圾管理配套制度建设。制定区域生活垃圾排放核定和限额管理制度,超过核定清运量的部分将执行限排和加价等措施,增强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紧迫性。 如何对生活垃圾进行限排和加价?北京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各区将根据上一年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和人口数量,为其制定本区今年的生活垃圾核定标准,超过核定标准的生活垃圾,将被市属垃圾回收设施拒收,只能在区属垃圾回收设施处自行消纳,以此刺激各区对垃圾进行分类和减量。而对于超出限额的生活垃圾,在后期回收时将实施加价翻倍收费。该负责人表示:“这一限排和加价的新措施将从今年开始在全市正式实施。” 与此同时,北京市还将修订完善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环境补偿制度,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研究出台与垃圾分类密切相关的减量化、资源化政策,引导开展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加大市、区两级财政对垃圾分类的资金支持力度,通过PPP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撬动社会资金投入,引导社会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 超七成生活垃圾明年资源化处理 孙新军介绍,到2018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中的焚烧、生化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后,焚烧、生化总处理能力达到2.44万吨/日,资源化处理比例达到70%以上。 同时,北京市还将研究启动鲁家山(二期)、朝阳(三期)、通州(二期)等焚烧设施建设。打造东部朝阳高安屯、西部首钢鲁家山、南部大兴南宫以及北部昌平阿苏卫等循环经济产业园,确保生活垃圾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孙新军坦言,由于处理设施选址难、建设周期长等问题,目前本市的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与垃圾产生量的快速增长相比仍存在差距。现在投运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大都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尤其是阿苏卫、安定等填埋场,处理能力比设计能力翻了一番多,处理能力与产生量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维持“紧平衡”状态。 建议“快递包装强制回收”入法 近年来,快递包装物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加,大部分快递都是由快递员送至居民家中,由居民拆箱、拆包并丢弃外包装。针对这一问题,孙新军表示,垃圾源头减量是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起始环节,直接关系到后续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效果。建议在《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修订过程中,增加对快递包装物的强制回收制度,明确包装物生产厂家和电商的包装物回收责任,细化净菜进城和用餐减量化等源头减量的管理内容。同时,他还建议在《条例》中增加对非居民垃圾开展强制分类的制度规定,明确违法责任等内容。 北京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在居民拆箱验货后,可由快递员将快递箱或外包装带回公司进行回收再利用,比较完好的快递包装,还可以回收再利用。而已经破损的快递包装,则由快递公司集中进行处理。 今年推广生活垃圾“干湿分离” 已经在家分类好的垃圾,仍然面临运输时“混装混运”,无法分类回收的情况。针对这一问题,孙新军表示,今年垃圾分类将再有新变化,生活垃圾将按照再生资源和厨余垃圾两类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回收的时候“干湿分开”。 这也就意味着,原本写有“厨余”、“可回收”、“其他”字样的三色垃圾桶,将逐渐被一大一小两个垃圾桶所取代。大桶收干的“其他垃圾”,小桶收湿的“厨余垃圾”。从今年起,这种一大一小两个垃圾桶,“干湿分离”分类投放的方式将率先在全市部分小区推广。年底前,每区至少将有一个街道实行垃圾分类,每个街道至少要有一个社区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厨余垃圾清运车将错时进入小区回收垃圾,并全程GPS定位监控。 |
相关阅读:
- [04-29] 北京市将制定区域生活垃圾限额排放政策
- [04-29] 北京市将制定区域生活垃圾限额排放政策
- [04-29] 北京市将制定区域生活垃圾限额排放政策
- [04-29] 北京市将制定区域生活垃圾限额排放政策
- [04-29] 北京市将制定区域生活垃圾限额排放政策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