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强化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形成合力管控安全风险,出台《龙岩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理顺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厘清水上漂流、校园周边托管、无人机等新业态、新领域的安全监管部门和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确立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消防、水上交通、特种设备、渔业农机、危化、烟花爆竹、学校、职业卫生、建筑施工及城镇燃气、电力设施、旅游、民爆物品等15个专项领域,明确整治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的职责分工,建立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开展联合督查和执法,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强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局均为政府工作部门,市、县两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宣传教育中心、应急救援服务中心和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机构人员均已到位。全市14个功能区设立了安全监管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134乡(镇、街道)全部设立安监站,共有专兼职人员453人;所有行政村(居、社区)都配备安全监管协管员;共建成农村劝导站1787个,配备专兼职劝导员4066人。 夯实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基础,市级设立500万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各县(市、区)按不低于200万元标准设立,新罗区规定各乡镇(街道)按不低于20万标准设立,用于安全生产能力建设等领域。将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纳入政府购买内容,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开展综合检查,定期“会诊”。建成市、县两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视频会议系统、OA办公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推动应急、住建、交通、水利、国土、教育、旅游等各类信息平台共建共享,有效管控和防范安全生产风险。(龙岩市应急管理局 王才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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