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紧急通知!事关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风险防控!
2020-11-23 17:41:09 来源:福建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王姗菲 我来说两句 |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通报,天津1名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曾接触货物的同批货物流入我省福州市、泉州市,涉冷冻猪前蹄髓、猪肋排、鱼等产品;接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通报由福州市马尾区一冷库运装发往山东省临沂市的一批马来西亚进口带鱼表面检测出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样本阳性。相关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第一时间紧急部署,正进行核查处置。 鉴于当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势,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风险,最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严防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风险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 各地要举一反三,高度重视进口冷链食品的安全监管工作,时刻警惕新冠肺炎病毒输入风险,查清查细查实辖区内涉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及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底数﹐留存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 《通知》指出: 要持续加大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一是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要求,并按照“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要求,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追溯信息,全面掌握进口冷链食品的“来龙去脉”;二是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查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并按照国务院、省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要求索取消毒证明,否则一律不准上市。 《通知》要求: 要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全省食品生产经营者防范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病毒输入风险意识,要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涉及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相关环境、食品、人员“应检尽检”核酸检测,确保第一时间排查发现疫情风险、第一时间进行风险信息通报、第一时间组织管控处置部署。 《通知》强调: 要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一旦发现涉及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疫情,立即按照部门职责及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坚决杜绝疫情反弹风险。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