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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党代会 谱写新篇章】用心用情用力做好优抚褒扬纪念工作

2021-11-19 15:02:28 作者: 来源: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责任编辑:王姗菲   我来说两句

省退役军人厅组建以来,加强优抚褒扬纪念工作政策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全省优抚褒扬事业实现新发展。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烈士褒扬工作均走在全国前列,在全国会议作了经验介绍。2021年我省被列为全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和设施数据校核工作试点省份,担负全国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现场推进会任务。

落实抚恤补助提标政策和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2004年以来,国家连续17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我省级同步进行了3次提标,各地按照不低于3%的增长比例均有落实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目前省级标准均高于国家标准。全省每年下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约10亿元。

生活优待政策落实到位

建立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享受定期补助抚恤的优抚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优先将有困难的优抚对象纳入低保或五保,或给予一定金额的临时救助。今年来,全省走访慰问4万余人,发放慰问金3126万元。“9.30烈士纪念日”为全省20万优抚对象每人发放一份致敬礼套盒,价值2000万元。

养老优待政策落实到位

优抚医院、光荣院对符合条件的孤老优抚对象实行集中供养;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优抚对象以及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的父母,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将重点优抚对象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对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且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护理补贴。

住房优待政策落实到位

给予优抚对象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住房租赁补贴或农村危房改造等社会住房保障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依法享受的抚恤补助待遇在准入审核中不计入家庭收入,办理房产、土地证件以及自建房时减免各项政府性费用等。截至目前,全省优抚对象申请保障性住房累计实物保障961户,货币保障7户。

关心关爱帮扶措施有力

协调军地医疗机构、银行系统、社会团体和志愿者机构等单位,开展优抚工作。2019年,省退役军人厅主动协调12家银行签订拥军优属协议,为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惠、优质”三优服务。今年,联合省残疾人福利基金开展帮扶慰问困难残疾退役军人专项活动。联合军地医疗机构,动员爱国拥军促进会、省慈善服务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常态化开展免费医疗巡诊活动,省级财政每年划拨120万元作为工作经费。近两年来,全省共开展52 场2500余人次,为优抚对象提供免费医疗体检、赠送药品、免费眼科手术等。2021年,省荣军医院与联勤保障部队第900医院,签订结对帮扶协议。联合省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省爱国拥军促进会等单位开展“八闽拥军健康行”早癌筛查活动,免费给老区苏区优抚对象做防癌体检等。

创新烈士纪念设施“两分一统”长效管护机制

省退役军人厅结合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聚焦如何发挥福建“三多”的优势,围绕“从根本上改善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体面貌,充分发挥其铭记历史、缅怀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阵地功能”这一主线,积极作为,首创“两分一统”(分类整修、分级负责、统一数字化管理)长效管护机制,取得显著成效。2021年,全省应就地整修的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含碑亭塔祠等)11006个、应改陈布展17处县级以下纪念设施堂馆,已全部完成。全省应集中迁移3467座的零散烈士墓、已集中迁移3200座,占比92%;全省66个集中迁移建设施工项目,竣工47个,剩余的19个建设项目施工总进度已过半,年底前可全部竣工。

推动烈保中心机构力量建设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抓住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提升行动的有利时机,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机构编制和经费保障。目前,全省成立了35个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机构,新增编制48名,争取中央专项补助资金10165万元,省各级财政投入11239万元。同时,省级财政设立烈士纪念设施专项补助资金,各市、县(区)均明确了相应配套资金。

发挥红色阵地宣教功能作用

积极探索以弘扬英烈精神为导向,创新褒扬纪念活动为牵引,加强依法治理宣传为抓手,推广“互联网+烈士纪念设施”,开展了“为烈士寻亲、为烈士立传”“八闽烈士纪念设施巡礼”主题采访等一系列宣教活动,全方位展示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提升成果,营造全社会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氛围。2021年,全省已经为196名烈士找到亲属,各级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服务现场祭扫超20万人次,群体性祭扫纪念活动近2000场,服务党史学习教育150万人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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