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首件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登记在泉州落地
2022-09-14 10:54:45 来源:中国市场监督报 责任编辑:薛莞馨 我来说两句 |
近日,福建省安溪县市场监管局受理并当场办结福建某贸易有限公司歇业备案申请业务。据悉,该贸易公司为福建省首家办理歇业备案的市场主体。 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创设了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制度。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将泉州市确定为试点地区。在福建省局支持下,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市场主体歇业备案试点工作方案》,以石狮、安溪两地市场监管局为试点单位,以两地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上市公司除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为试点对象,开展歇业备案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方案》规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情况造成经营困难,且不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相对人合法权益等情形的市场主体,可以申请歇业备案。《工作方案》还对申请歇业备案登记的提交材料、歇业期限、信息公示、恢复营业的操作、歇业监管豁免规则及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安溪县市场监管局在此基础上印发《安溪县市场主体歇业备案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歇业备案及其后续服务管理工作规则,确保制度规范实施。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出台的《试点工作方案》则规定,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开展或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终止歇业;市场主体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或累计歇业满3年,视为自动恢复经营;决定不再经营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安溪县也将依照相关规定具体实施。 下一步,试点单位还将积极对接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和税务、医(社)保、公积金等部门,通过当地政务共享平台,将歇业信息共享给各有关部门,同时通过业务梳理、流程再造,简化合并材料、环节,为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提供更多便利。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