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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农民被代表
www.folksfolks.com 2009-12-25 11:07  毛磊 来源:人民网-《大地》    我来说两句

从国际范围看,像中国这样按照农村和城市区域来分配选举权的国家相当少见,因此,近年来,城乡公民选举权的不平等现象日益被关注,被认为是中国公民权利不平等的一个标志。

备受争议的“农民1/4选举权”将成为历史。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农民在选举权上的“四分之一”条款,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作为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选举权是实现其他基本权利的重要基础。对选举权的制度安排,往往成为一个国家民主政治的重要窗口。

正因如此,2009年10月27日在北京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备受关注。这次选举法修改的一大亮点就是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一步。

从“一人一票”到“一票一值”

平等是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包含两层意义:一是投票权平等,一人一票;二是代表名额分配平等,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等,一票一值。其中,一人一票是基础,一票一值是更高层次的平等。

我国在实行一人一票方面是彻底的。但在一票一值方面,城乡还存在着一定差别。现行选举法规定,在各级人大代表选举中,“农村每一代表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这种差别,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

1953年我国制定的第一部选举法对农村和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作了不同的规定。新中国成立之初的背景是,我国人口构成的工农比例相差非常悬殊,如果按照统一标准分配代表名额,农民代表所占的比例就会大大超过工人代表的比例。只有规定城市和乡村代表分别代表不同的人口比例,才能保证工人阶级在各级人大代表中占相对多数。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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