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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十二五:适当放宽保险公司股权比例限制
money.fjnet.cn 2011-08-19 08:37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我来说两句

俞燕

保险业“十二五”:适当放宽保险公司股权比例限制 推动人保中再上市

昨天,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表示“十二五”期间将适当放宽保险公司股权比例限制,并推动人保集团和中再集团上市,推进国寿集团股份制改革。

适当放宽股权比例限制

《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下称《纲要》)提出,“十二五”期间,保险业将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和境外资本投资保险公司,鼓励资本多元化和股权多样化,适当放宽保险公司股权比例限制,加强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管理,建立适合稳健发展和持续增资需求的合理的股权结构。

2010年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规定包括关联方在内的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20%,但同时规定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适度放开。这是保监会对2004年发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所规定的“单一股东(包括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的首次松口。

20%上限的规定,是保监会出于防止“一股独大”、倡导股权分散的考虑。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业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社会资本对于投资保险业热情高涨,同一机构参股或控制多家保险公司的情况开始出现。此外,随着国际并购案例的发生,形成国内多家保险主体受同一境外金融机构控制的现象。这使得保险公司股权关系复杂化,增加了保险公司之间发生风险传递、同业竞争和不正当利益输送等风险。

因此,适当打破20%的持股比例限制,既可以吸引具有资金实力、且致力于长期发展保险业的股东尤其是民营资本投资于保险业,也将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一些保险公司因股权过于分散,造成合力不足、股权纷争不断等弊端。

责任编辑:林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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