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发正版47号文 “个税47号”来源仍是谜
money.fjnet.cn 2011-08-29 08:12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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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收计量研究中心主任行伟波昨日接受《第一财经(微博)日报》采访时表示,47号公告是对转让土地和房产中的固定资产的税收问题进行了细化,因为纳税人在转让土地和房产中的固定资产时有时会存在涉及营业税和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对税务问题存在争议,此公告是对这个问题进行规范。
在税务学上,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劳务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在47号公文出台之前,对于混合销售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只有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才须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47号公文规定了混合销售行为应分别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第二种情况。行伟波表示,此前,转让土地和房产的固定资产缴纳的应为营业税,现在将营业税税基中单独取出一小部分来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国的税制,营业税为地税,增值税为共享税,但由于固定资产相对于土地和房屋的价值来说比重很小,因此应该不存在国税向地税分税收的嫌疑,改革的主要目的还是要明确税收法律的细则。
行伟波还认为,因为增值税税率高,但可以定向抵扣,因而税基小;营业税税率比较低,但不能抵扣,因而税基大,因此很难判断分别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之后,纳税人纳税总额是增加还是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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