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50766706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滚动新闻:
QQ:529620593 网站投稿 繁体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财经频道> 海峡财讯 > 正文
龙岩长汀:合作社模式辟出土地流转多赢之道
money.fjnet.cn 2011-08-26 10:58   来源:东南网-福建日报    我来说两句

夏末秋初,正是槟榔芋的收获季节,长汀县河田镇红中村槟榔芋种植大户刘金荣十分忙碌。

刘租赁了村里的联供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流转的62亩耕地和策武乡李田村村民20亩耕地,种植了82亩槟榔芋。他算了一笔账,按眼下的收购价格,一亩槟榔芋能收入6000到7000元,扣除成本,纯收入30来万元。

红中村地处长汀边远山区,有耕地1062亩,全村1504人中有500多人外出经商打工,不少耕地面临抛荒。为此,2009年3月,村里办起了联供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

其实,在联供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成立之前,村里一些外出打工的农户也会把耕地流转给耕作大户,但相比农户自发的耕地流转,合作社最大的不同在于,合作社以60公斤-120公斤稻谷的年租收储耕地,然后流转给种植大户耕作经营。把耕地交给合作社收储、流转的农户,不仅有租金收入,还可以作为社员在年底参与合作社的分红,额外多一份收入;对于种植大户来说,参加了合作社,需要连片的耕地时只要与合作社一家签订流转合同就可以,无需直接面对出租耕地的农户,简单省事。

而相比土地流转服务所、托管所等中介组织,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严格按照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法规运作。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由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为解决家庭承包经营土地零星分散、效益不高、市场信息不灵等问题,自愿联合、民主管理,把家庭承包土地的经营权采取入股、委托代耕和其他流转方式进行集中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的农村互助性合作经济组织。它以股份制和合作制为基本形式,实行“三权分离”,即村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民拥有土地承包权,土地流转合作社拥有土地经营权,实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管理制度,农户(社员)按入社土地面积从合作社获取保底租金、分红收益。这种模式,更加符合有关规范,更便于有关部门的监管,也有利于流转土地的各方农户维权。

红中村支书刘金勇说:“合作社流转的耕地352亩,其中有200余亩流转给11户种植大户种植槟榔芋,还有100多亩流转给大户种烤烟。这不但解决了耕地抛荒问题,还通过种植大户集中经营,提高了耕地的规模化种植水平,提高了产出效益,也增加了村民的经济收入。”

责任编辑:林晨昱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投诉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