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规定夫妻一方加名只需支付80多元登记费,给子女父母加名则需征税。
夫妻一方房产变为共有免税
■ “房产证加名是否征税”中央部门终有结论:应征契税但从8月31日起免税
■ 上海规定夫妻一方加名只需支付80多元登记费 给子女父母加名则需征税
1 什么是“房产证加名税”
“房产证加名税”实质上就是契税。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等均需缴纳契税,税率3%~5%。
2 房产证加名免征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2011年8月31日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3 “房产证加名”如何办理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如需办理房产证加配偶名字的手续,需夫妻两人到场,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和结婚证,并支付80多元的登记费即可,不需要纳税。
“房产证加名”是否征税,中央部门终于有了答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财税82号文”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从2011年8月31日起执行。”
“房产证加名征税”争议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说:“这一政策的明确是比较及时的,房屋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和老百姓关系密切。”
此前,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刚刚颁布的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首次明确,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这次司法解释出台后,一些百姓关注如何将房屋产权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而这一变更是否要纳税也引发很多讨论焦点是“房产证加名税”究竟该不该征、征税是否合理。
据南京媒体报道,南京从8月23日起,对婚前房产加名征收3%契税。南京地税局的文件指出,成都、青岛、泉州、苏州、无锡等城市都已在征收这一契税。
但上海、北京等城市则一再表示,暂不对婚前房屋加名征税。
对此,社会呼吁,在一些地方对房产证加名是否征税理解不一、做法不一的情况下,财税部等部门应当及时、主动做出统一合理的解释。
- 2011-09-02财政部未明确规定已征房产证加名契税是否退还
- 2011-09-02婚后房产证加名免契税(图)
- 2011-09-01房产证加名税讨论尘埃落定 免征政策正式执行
- 2011-08-31部分银行提高房产证加名收费
- 2011-08-30国税总局:暂不推行房产证加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