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保险霸王条款:按新车上险按旧车理赔
money.fjnet.cn 2011-09-20 09:28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按新车收费按旧车赔
记者调查发现,在人保、平安、太平洋三家公司的车损险保单中,都标明确定保险金额可按新车购置价或新车购置价内协商价两种方式计算,投保人可自愿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投保。但在实际操作中,车主的选择权被保险公司剥夺。记者经过多次咨询发现,人保和太平洋保险电话车险工作人员大多表示,只能以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险金额。
更让车主费解的是,以新车价投保,却并不等于能获得等同于新车价的赔偿。王女士的车现在如果被全部撞坏,她最多只能拿到新车购置价的20%,也就是2.016万元。这显然与多数消费者认为的保多少赔多少相左。
记者就这个问题询问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是因为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是以新配件进行置换,不可能换一个旧的零件给车主。而且如果车主一年多次发生事故,赔偿金额可能会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因此无论行驶多少年的机动车,都要按照新车购置价格计算。
对于该解释,业内人士指出,保险公司的说法并不合理。
专家
行业诚信亟待建立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郝演苏指出,目前国内车险保费的定价机制并不完善,新车购置价该由谁来定也不明确,容易引发纠纷。
“既然保险公司的条款明显违法,但为什么就没有一家保险公司主动取消掉呢?显然这些公司为了牟利,能拖就拖,根本不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眼里。这样的企业怎能让人信任?”“车损险高保低赔的霸王条款于法、于情都该早点废除,这对于保险行业的诚信建设和行业形象至关重要。”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说。
相关新闻
- 2011-09-20机动车保险:猫腻多多 吸金惊人
- 2011-09-19三大保险公司机动车保险“霸王条款”调查
- 2011-09-19按新车上险按旧车理赔 机动车保险霸王条款调查
- 2011-05-31商业车险改革加快 机动车保险法律法规尚需完善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