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指出,华闻传媒2007年会计信息质量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新会计准则执行中存在问题;二是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存在问题;三是少缴税金31.31万元;四是典当业务违规经营,获取违规收入。对于华闻传媒2007年的会计信息质量问题,专员办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9年3月3日,华闻传媒也发布公告称,根据上述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华闻传媒及控股子公司于2008年11月对专员办提出的2007年及2007年以前年度有关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在编制2008年度比较报表时,已采用追溯重述法对该事项进行了会计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当时华闻传媒的违规并非是单独行为,而是公司的集体行动,财务违规还分别涉及华闻传媒及其几家子公司。
多位律师认为,被告华闻传媒在公开披露的2007年及以前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属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导致原告投资华闻传媒股票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被告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股民欲索赔1亿左右
记者从知情人士获悉,近期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800余位股民起诉华闻传媒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索赔金额合计约1亿元,现在华闻传媒的索赔案件基本上已经都开过庭了,还有一小部分未开庭。
原告认为,根据《证券法》最高法院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华闻传媒在公开披露的2007年及以前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属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华闻传媒虚假陈述行为导致原告投资该股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税金、利息),华闻传媒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对此,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这是自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实施以来,在财政部或专员办作出行政处罚引发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中,华闻传媒案原告人数和金额都是当之无愧的第一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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