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助推民企发展 优惠政策多多
money.fjnet.cn 2011-09-27 10:04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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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福建日报讯 福建省出台了大量扶持民营经济的相关政策。如省委、省政府2005年就出台了《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去年又出台《关于营造优良环境 提供优良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省发改委、经贸委2009年出台了《福建省鼓励民间投资指导目录》,不久前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等等。
福建省经贸委梳理了省委、省政府和省直部门出台的促进民营经济和产业发展的政策40件,汇编成册。现摘录其中部分内容。
●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根据总部类别、企业类型、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划分不同档次,可给予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的1%~3%开办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从企业入驻后上缴我省地方级收入中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中分年安排。
●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其本部租用自用办公用房,可按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40%一次性给予12~18个月的租金补助。其本部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房产,自新建成或购置之月起3年内,可按该房产实际入库的房产税的30%~40%给予补助。每个总部企业享受的办公用房补助原则上最高累计不超过500万元,从企业入驻后对地方税收贡献额中分年安排。
●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可按该企业地方税收贡献额,前2年给予60%~80%奖励,后3年给予30%~40%奖励。5年后可继续享受本地现有总部企业的奖励政策。
●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其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地方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部分,前2年可全部免收或返还,后3年减半征收或返还。5年后可继续享受本地现有总部企业的奖励政策。
●省百强民营企业的重要发展项目需增加生产用地,可由省直接调剂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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