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公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股份”)首发获通过。但记者在查阅中交股份申报资料时发现,中交股份刻意隐瞒其全资子公司中交烟台环保疏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烟台公司”)2010年在山东省乳山港工程施工中发生的“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这一环境事件造成万余亩海洋被污染,环保业内人士称,这次污染事故是近几年来山东海域最严重的区域生态灾难之一。
时至今日,这一污染事故尚未妥善解决,专业人士认为此次环境污染事故是中交股份回归A股的硬伤,其A股上市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应当引起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关注。
祸端
子公司污染事故尚未解决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称:中交股份的四项核心业务基建设计、基建建设、疏浚和装备制造在相应行业中均处于领导地位。在疏浚领域,中交股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疏浚企业,同时在国内沿海疏浚市场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该项业务盈利水平较高、未来发展前景广阔,有望成为本公司最为有力的利润增长点之一。
恰恰是中交股份引以为豪的疏浚业务在山东海域酿造了祸端记者了解到,2010年2月,山东省乳山港业主单位乳山市港航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山港公司”)与中交烟台公司签署《乳山港航道工程施工合同》,由中交烟台公司采取吹填的形式对乳山港航道进行疏浚。2010年3月6日,中交烟台公司开始施工。施工后不久,乳山港附近海域发生重大污染,当地多位养殖户告诉记者,因该项目施工造成污染,当地海域的养殖户都遭受巨大损失,养殖的贝类几乎全部死亡,涉及的养殖户近百户,涉及污染海域面积达万余亩。
对这一环境污染事件,经当地政府协调,山东海洋与渔业厅所属的山东海洋与渔业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司法鉴定报告书》(鲁海渔鉴
《司法鉴定报告书》鉴定结果认定,该污染事故造成养殖贝类经济损失1176万元,涉及乳山市新嘉华水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嘉华公司”)、乳山市海洋所镇、乳山口镇等数十个企业和村庄,污染海域面积780万平方米,约合11700亩。
对此鉴定报告,很多养殖户存有异议,认为鉴定结果较实际损失低了很多。上述《司法鉴定报告书》认定新嘉华公司损失为238万元,但该公司负责人认为这一标准极低,不符合常理,“不包括间接损失,我们直接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鉴定受损失的结果仅为238万元。这是鉴定部门和有关单位协商的结果,而不是科学的鉴定结果。有领导明确告诉我们,鉴定结果要考虑到施工单位的赔偿能力。这个事故至今未得到解决,我们计划对中交公司提起诉讼。根据专家测算,中交公司给我们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接近亿元。”记者还了解到,因为鉴定的损失和赔偿标准低,有多位养殖户到当地政府反映情况。
《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规定,“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污染事故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由此可见,即使按照山东海洋与渔业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结果,乳山港的这次环境污染事故也属于“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山东省环保厅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这次污染事故是近几年来山东海域最严重的区域生态灾难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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