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
对烟台子公司及污染事故只字未提
据记者向相关部门了解,这一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已过了一年多,但至今无一人被问责。中交股份在公开披露资料里刻意隐瞒了中交股份与中交烟台公司的股权关系,隐瞒了这起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在《中交股份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本公司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简要情况”中,中交股份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拥有36家二级控股子公司,其中,基建设计板块10家,基建建设板块15家,疏浚板块3家,装备制造板块2家,其他业务板块6家”;并一一列举了这36家控股子公司。但是,在该名单中并没有中交烟台公司。
中交烟台公司党委副书记赵善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交烟台公司是中交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是其所属的王牌疏浚子公司。
记者从乳山市政府获得的《乳山港航道疏浚污染情况》显示,中交烟台公司在此次污染事故中主观和客观都存在过失,其施工作业、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存有缺陷,是导致污染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
《中交股份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但隐瞒了这一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对乳山港污染事故只字未提,反而在其“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章节中称:在报告期内一直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监管规定。本公司及各下属公司设有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管本公司的劳动、卫生和安全状况,以及监控与空气、水、噪音和固体废物污染有关的法定环保规则的遵行情况。在运作工序的各个阶段,本公司均会实施安全和反污染措施,并定期进行内部安全和环境检查,尽可能减少与工作有关的事故和伤害、职业病和环境污染的发生。
违法
中交股份A股上市疑存法律障碍
“这么大的环境污染事件不可能不了了之,总得有承担责任者吧。我们已经向环保部、国家海洋局、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提交了举报材料,要求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中交公司在乳山港建设中发生的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给我们这些受损失的养殖户一个交代。因为该污染事件,这片海域在3年之内都无法恢复养殖生态,我们的损失是巨大的。环保部、国家海洋局、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已经受理了我们的材料。中交股份因其子公司的此次污染事故而不符合上市条件。”新嘉华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
此前,记者从国家海洋局相关工作人员处获悉,此污染事件已经批转至中国海监总队调查处理,中国海监总队已经转发至中国海监山东总队,要求组织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
根据《中交股份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公布的公开披露电话,记者就该环境污染事件致电中交股份董秘刘文生,接线人员对记者表示:该电话不能转接至刘文生或证券部等部门。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有数位投行人士对记者表示,对于申请上市的公司是否受过环保行政处罚,是否存在环境纠纷以及其他环保违法违规行为,环保部门会对其进行环保核查,时段为申请上市环保核查前连续36个月,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属证监会认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之列。因为善后事宜处理不力,中交烟台公司在乳山港的特别重大环境事件是中交股份回归A股绕不过去的坎;中交股份A股上市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应引起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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