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个体工商户不花钱
持续优化市场主体准入环境和投资环境——
实行免费登记制。在全省范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在省会城市福州范围内免收企业注册登记费。
试行直接登记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试行台商投资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企业直接登记制,免予提交审批机关文件,台商直接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实行注册零首付制。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可自行申报,承诺出资,最低1元。对在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内资有限公司的, 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
实行自主选择制。对不涉及前置审批的,由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根据企业申请,允许内资企业在设立登记时除主营项目外,其他经营项目可登记为“法律法规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实行县域通办制。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工商注册登记事务,允许经营者自主选择当地县(市、区)工商局或本县(市、区)辖区内任何一个工商所办理。
实行预约服务制。企业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现场申请等方式提出预约申请,实行事先预约服务和现场预约服务双轨制。
实行当天核准制。对重点项目企业,实行特事特办、专人专件办理,凡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天予以核准。
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加强对省级政府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出台进一步简政放权的具体措施、推动新一轮行政审批项目精简情况的监督检查。
积极支持县(市)政府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督促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全面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
加强对规范行政审批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要尽可能缩短到法定时限的60%以内”。
推进省、市、县(区)三级加快建设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资源交易及电子监察于一体的网上执法服务平台。
督促各级各部门转变机关管理运作机制,落实精简文件和会议的措施。
加强效能监察,对直接服务企业和群众的办事窗口开展明察暗访,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基本制度”。
对简政放权该放不放,行政管理事项该纳入行政服务中心不纳入,以及群众反映强烈和企业投诉频繁的,经核查要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人员、具体责任人员的责任。
坚决整治庸懒散,对“门难进、事难办”,“不作为、乱作为”,办事拖拉等现象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带头落实、模范执行十条意见,做提高机关办事效率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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