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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保险众生相 看清合同加强监管避风险
money.fjnet.cn 2011-11-18 15:14   来源:东方网    我来说两句

图片说明:今天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私家车保险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气会。

出了交通事故被认定为无责,保险公司不赔;二手车辆投保算的是车辆的市场价,碰到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却折旧计算;碰了擦了,保险公司怠于定损,损害车主利益……作为私家车主难免会碰到这样那样和保险公司相关的纠纷,如果协商无法解决,法律上的天平会如何衡量?今天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私家车保险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气会,通过典型案例的介绍向保险行业和广大私家车主进行风险提示。

无责不赔、按责赔付被保险人权力受限制?

车主华某为自己的车辆投保车损险,合同中包含此格式条款。保险期内,华某与他人碰撞致车辆损坏。交警认定他人全责,华某无责。华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合同中有前述约定为由拒赔。理由是,无责免赔条款的适用,使得车主能否获得理赔取决于其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大小。

对于车损险合同中“无责不赔”、“按责赔付”条款的效力问题,实践中按通常约定,保险公司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在法院的实际审理中,院方认为车损险中的无责免赔、按责赔付条款应认定无效。

“如果车主没有责任便不能获得理赔,这限制了车主作为被保险人的权利,使得即使购买保险,车主也只能通过向肇事方车主主张侵权责任才能获得赔偿。一旦肇事方逃逸下落不明、或者肇事方经济实力不足以支付赔偿款,受损车主的合法权益就无从救济,其投保车损险的目的就无法实现。所以在该案中我们判决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一中院金融审判庭庭长宋航说。

责任编辑:林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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