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企业入驻泉州将分三个档次 最高获千万补助
money.fjnet.cn 2011-11-22 15:48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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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总部经济是产业分工的高端环节,大力培育和壮大总部经济,有利于促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培育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产业结构升级,推动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高端要素向城市聚集,促进环泉州湾中心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
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是在《泉州市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对照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进行补充完善,体现了“就高原则”,奖励对象更为广泛,更具优惠性和可操作性。
《实施意见》以“积极争取引进总部企业、扶持本地总部企业发展、引导外地企业新设子公司或将分支机构改制为子公司”三个方面为着力点,继续实施我市有关扶持总部经济的政策规定。
外来总部企业:按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给予补助
《实施意见》提出,在我市注册、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将分三个档次,按实际到位注册资金分别给予1%至3%的一次性开办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其中,符合我市产业鼓励政策,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国际性、全国性和大区域性综合型总部,按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给予3%的补助。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国内外大企业管理、研发、采购、物流等其他职能性总部,按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给予2%的补助。其他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按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给予l%的补助。
此外,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其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地方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地方所得部分,前2年全部免收或返还,后3年减半征收或返还。对新引进总部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将按其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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