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银行销售理财产品 实行报告制
money.fjnet.cn 2011-12-28 15:10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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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公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针对2011年银行理财市场呈现出井喷繁荣可能带来的风险,《办法》要求1月1日起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实行报告制,报告期间不得展开宣传,宣传材料需报告监管部门。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理财产品销售,参照执行。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涂成洲在其“成洲法律资讯”中介绍,《办法》建立了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制度。
理财产品在报告期间不得展开宣传
在《办法》中明确了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实行报告制。报告期间,不得对报告的理财产品开展宣传销售活动。商业银行总行或授权分支机构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负责报告,报告材料应当经商业银行主管理财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在销售前10日,向中国银监会负责法人机构监管的部门或属地银监局报告,外国银行分行参照执行。
报告的内容有,理财产品的可行性评估报告、内部审核文件、对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托管人、投资顾问等相关方的尽职调查文件等8件材料,其中包括了产品基本特性、目标客户群、拟销售时间和规模、拟销售地区;理财资金投向、投资组合安排、资金成本与收益测算、含有预期收益率的理财产品的收益测算方式和测算依据、产品风险评估及管控措施;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报告材料联络人的具体联系方式等。
对于营业网点、银行官方网站和银行委托第三方网站向客户提供的产品宣传材料,以及通过各种媒体投放的产品广告等作为材料,银行总行或分支机构都要向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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