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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粤企“债主”变股东 小微企业深度受益
money.fjnet.cn 2012-01-04 09:15   来源:南方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三种债权可转为公司股权

据悉,这是我国规范商业性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的第一部行政规章。

目前,我国并存着政策性债转股和商业性债转股。政策性债转股已出台一系列规定,实际操作中不存在障碍。商业性债转股涉及公司非货币出资方式问题,我国《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虽认可了债权出资方式的合法性,但只是原则上的认可,缺乏具有操作性的规定。

“本次《办法》的出台,为商业性债转股提供了制度依据。”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明确界定了商业性债转股的概念,并规定三种情形的债权人对公司的直接债权可转为公司股权,一是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前提是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二是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三是公司破产重整或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需要注意的是,对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也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70%。”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称。

责任编辑:林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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