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吸金“黑洞”坑了多少人
——青海矿产资源经济诈骗调查
近年来,随着矿产资源价格高涨,国内矿产资源开发一片火热,也成就了许多开矿暴富的神话。然而,这一领域的种种乱象已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经济参考报(微博)》记者调查发现,在青海等我国西部资源大省,矿产资源经济犯罪已从过去单一的盗采滥挖,逐渐转向围绕探矿权、采矿权的系列经济诈骗犯罪,数量呈不断上升趋势。警方表示,将针对此类案件展开重点打击。
一起典型的矿业投资诈骗案
“回想起来这真像一个吸金的黑洞,我们那么多人都像迷了心窍一样把钱往里面扔。”章某猛吸一口烟,狠狠将烟头用脚踩灭。近半年来,章某一直过着东躲西藏的日子。他从十几个老乡手里集资开矿的200万元,被马某、刘某夫妇以开矿投资之名一股脑骗走。得知马某二人被捕后,他想尽办法希望讨回被骗的钱,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但自己的钱已被马某等人几乎挥霍殆尽。
2011年12月3日,青海省西宁警方联合青海国土、安监、工商等部门,通报侦结了这起代号“黑洞”的以虚假矿产资源转让合同为诱饵,涉案金额达885万元的恶性矿产资源诈骗案。
西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刘晶介绍,四川籍犯罪嫌疑人马某、犯罪嫌疑人刘某夫妻二人自2010年2月至6月期间,在实际未取得青海省海西州某大型煤矿探矿权、采矿权的情况下,伪造相关文书、资料,以合伙开矿将获巨额利润为诱饵,先后骗取崔某、章某等17家单位和个人工程保证金、工程预付款885万元后逃逸,由于牵涉单位和个人多,严重扰乱了青海矿产资源开发市场。
“当时也是从朋友那里听说马某手里有矿。”2010年3月,章某在马某处看到了能为自己带来千万收入的探矿权转让合同。合同写明马某已从海西某大型煤矿探矿权所有人处花费100万元转让到了该煤矿的探矿权“有甲乙双方签字,有公司印章,清清楚楚!”章某至今还不愿相信自己被骗的事实。
“马某的作案手段比较巧妙。”刘晶说,2010年2月,马某与海西州某大型煤矿矿主签订了探矿权转让协议,约定马某先行支付煤矿矿主100万元保证金,在开采证件过户完成后,再行支付余款。签订协议时,马某刻意将再行支付余款的内容写在了合同第二页。随后,马某将合同第二页撕去后并伪造了其他证明“仅凭合同,使人看上去认为马某通过100万元获得了煤矿的探矿权。”刘晶说,随后马某在社会上散布消息称自己拿下了这个大型煤矿,并非法将煤矿按每3、4个平方公里分为一个承包区,向外分包发售。
2010年6月,马某东窗事发后携款潜逃,将赃款用于购买宝马车、房产及个人挥霍。在接到报案后,西宁警方成立专案组历时2个多月将犯罪嫌疑人抓获,追缴赃款余额127万多元。近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马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刘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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