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标准往往适度超前
尚福林指出,银行监管主要是根据银行业运行中的苗头问题,开展风险的早期干预,促进风险的早期暴露,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监管标准往往是适度超前的。这些监管标准不仅体现了监管者的审慎态度,也是对银行业发展的合理预期。银行业要充分认识监管标准的前瞻性,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但不能为达到监管标准而违规经营。
同时,他强调,监管不是单纯的约束,也包含着对银行的激励。银监会将本着“高风险、高频率、高强度,低风险、低频率、低强度”的监管原则,根据银行风险状况和内控水平,在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方面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而监管政策主要是提出一些原则性、指导性意见,真正发挥有效作用,还需要银行的配合和内因变化。
信贷投入要“有扶有控”
尚福林要求,银行业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的各项要求,真正促进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自觉将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纳入本行的中长期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实现本行信贷政策与国家产业政策的有机统一。
他指出,当前的重点是将有限的信贷资源投放到重点在建工程、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同时,要做到“有扶有控”,限制对“两高一剩”和落后产能行业的信贷投入,促进实体经济沿着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科学发展。
同时,要以加强风险缓释措施为重点,提高风险抵御和损失吸收能力。尚福林强调,银行业要定期对信用风险,特别是集中度较高的贷款领域,开展动态压力测试。密切关注各类贷款的现金流覆盖情况,及时对押品进行价值重估。对于因市场变化而导致押品价值下降、无法覆盖贷款本息的,要及时补充合法足值的抵押担保。落实各项监管指标要求,确保风险指标不触发底线,确保具有足够的损失吸收能力。抓住当前赢利增长较快的有利时机,多提风险准备,“以丰补歉”。真正做到准确分类、提足拨备、充分核销,及时处置当期风险损失。同时,要以完善风险识别机制为重点,促进风险早发现、早暴露。
金融创新须审慎推进
中国银行业以金融创新为抓手,不断推出新产品,一定程度地丰富了金融产品,改善了业务结构,提升了综合竞争能力。但尚福林提醒说,应该看到,有些创新是国外引入或简单模仿,总体创新层次不高,个别创新产品甚至存在违规范畴。为此他强调,要准确把握创新精髓,审慎推进金融创新。
尚福林要求,金融创新必须植根于实体经济,不能脱离市场需求。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征、项目现金流周期、借款人资金运用特点等实际情况设计产品,确保将信贷资金配置到最急需的行业、地区、项目和企业。此外,要围绕提高附加值而创新。要创造出有利于增加客户收入、提高服务效率的新产品;创造出有利于降低银行运营成本和财务成本的新流程,增强赢利能力;创造出有利于资本节约的新业务,降低资本占用压力。
文章明确指出,“转型就收费,贷款就搭售”是背离金融创新本质的。同时,金融创新必须有利于降低总体风险,应把防范风险始终贯穿金融创新的全过程,在产品设计上强化风险管控,全面评估创新产品收益与成本的对称性,不涉足不熟悉、不擅长的领域;在操作流程上强调规范运作,深入排查各个操作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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