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岩鹏 北京报道
2012年1月17日,国家粮食局网站发布了一则《粮油加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而在两年半以前,《华夏时报》记者独家获得的一份名为《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的纲要,其提纲结构与上述“十二五”规划基本一致,只不过,规划期从10年变成了5年。
“2009年7月份的一天,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找我开了一个会,就是讨论《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的编制问题,当时发的提纲上面印制的规划期是从2009年至2020年。”南方一位粮食加工企业的老总向本报记者表示。
这位老总看过刚刚出台的“十二五”规划后指出,“扶持内资、限制外资”的政策取向不仅没有变,而且扶持内资的政策更加细化了,有了具体量化的指标,国内的粮油龙头企业势必会从中受益。
扶持内资政策更具体
2009年7月11日,《华夏时报》上刊登的《粮食加工业规划已报国务院将扶持内资限制外资》指出,“在未来的十年,我国将加大中央财政预算或新增投资,加快培育国有和民营加工龙头企业,推高产业集中度,同时严格行业准入,健全外商投资及并购审查机制。”
而为期10年的规划迟迟没有出台,取而代之的却成了“十二五”规划,但前后2个规划一致的是,均把“加快培育国有和民营加工龙头企业,推高产业集中度”列为重点,也都提出“要加大中央财政预算或新增投资,以加强技术改造,培育、壮大粮食加工业龙头企业,加强对产区大型粮食加工企业的支持,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
据一位曾参与规划研讨和编制的专家称,“十二五”规划较之前更加具体和量化。
例如在稻谷加工业方面,“十二五”规划提出,在长江中下游、东北等稻谷主产区和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唐等大米主销区建设或重组一批年加工稻谷20万吨以上的龙头企业,扶持年加工稻谷100万吨的大型企业集团。同样,在小麦加工业、薯类加工业和主食加工业等方面,“十二五”规划也有类似数字指标的详尽表述。
“此外,在企业资质和资本金控制上,则更能体现出政策的约束力和国家扶持龙头企业的倾向。”上述专家说。
“十二五”规划要求,从事粮油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现有净资产不得低于拟建项目所需资本金的2倍,总资产不得低于拟建项目所需总投资的2.5倍,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65%,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国家粮食局局长聂振邦日前在解读“十二五”规划时也曾表示,要做大做强骨干国有粮食企业,支持中央粮食企业提升整体实力,引领行业发展。同时,着力培育若干个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区域性地方大型粮食企业。
“加大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力度,发挥骨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国家粮食应急加工和保障成品粮供应需要方面的重要作用。”聂振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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