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五分法”展期信号
2011年城投债披露的财务信息看,地方融资平台存量债务不仅得到了正常周转,且平台公司仍获得了增量贷款的支持,再融资并无收缩。
中金公司统计,同时披露有2010 年年报和2011年半年报的156 家发行人中,有73%的发行人短期债务下降,减少总额887 亿元,这说明偿还了部分到期贷款;同时,接近一半发行人贷款总量增加,增量合计948 亿元(已剔除债券融资),说明部分短期贷款到期后用长期贷款进行了周转,并且还获得了增量贷款。
“这显示监管层确实允许融资平台进行一定贷款展期,到期债务偿还压力明显减轻。”中金公司分析。
不过,一句简单的“展期”难以概括9.1万亿存量平台贷款的风险处置原则,在前述银监会平台贷款讨论稿中,平台贷的种种微调端倪初显。
本报获得的权威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9月末,全国共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10468家,平台贷款余额9.1万亿元。
这9.1万亿平台贷款中,按银监会主席尚福林的说法,未来三年将有35%即3.2万亿的贷款集中到期。
监管机构此番仍延续此前“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思路。按现金流的覆盖程度等标准将这9.1万亿划分了五大类别,逐一规定还款资金落实细则。通俗一点说,按项目现金流能否100%覆盖,将存量贷款分成两大类,五小类,一位股分行信贷管理部负责人如是点评。
其中,对于自身现金流100%覆盖贷款本息的项目,分了三种情形。
第一种,项目已建成,且经营性收入能达到原先设计标准,如一条高速路已开通,车流量和收费均可达到预期,此类贷款正常按季或按半年偿还即可,这是最理想的情况。
第二种,项目已经建成,但收入未达预期,比如原先预期的车流量是50万辆/年,现在可能只有30万辆/年。这种情况下,“可在原有贷款额度内进行再融资”,如贷款额度50亿,只要在额度不超的情况下,“可以续贷,借新还旧。”
第三种,讨论稿提出,贷款到期而项目尚未完工的平台,在借款人的公司治理、抵押担保、还款方式等方面整改合理的前提下,经各总行审批后,可按工程建设实际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一次性修订贷款合同。
“通俗理解,即贷款到期,项目本身尚未建成的,可延长期限。比如盖一个机场需3年建成,贷款只做了两年,那就实事求是调整到3年。”上述股分行人士说。
此外,对于项目自身现金流难以100%覆盖贷款本息的项目,又分了两类情形。
第一种,能吸引社会资金的平台,银行应协助地方政府和借款人,制定资产重组、处置、转让或引入新投资者等市场化筹资方案,分期适时收回贷款。
第二种,不宜吸引社会资金的平台,应“量化还款数额,纳入财政预算,分期清收贷款,已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的,严格按协议执行,确保贷款足额清收。”
“尽管没有明文提到能否借新还旧、能否展期,但实际上,已经改变了此前‘三不准’的做法了。”上述股分行高管如是点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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