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水险争议再起 客户指责大地车险条款相互矛盾
money.fjnet.cn 2012-03-02 11:07 来源: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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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财险不服上诉一审判决结果,大地财险公司不服并提起了上诉。该公司代理人告诉《市场导报》记者,只有发生了约定的保险事故,并符合约定的保险损失,保险人才负赔偿责任。这一案件中,机动车发生的事故虽然符合约定的保险事故(即暴雨),但并不符合约定的保险损失范围 (即发动机损失属免责范围),一审判决已经认定保险人尽到了免责条款的提示告知与说明义务,因此该车发动机的损失理应处在免赔之列。据了解,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导报记者另悉,2011年下半年,浙江台州市的一起类似的索赔案中,当地两级法院对于大地财险公司的这一条款同样说“不”。黄岩区法院判决大地财险全额赔偿之后,台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了大地财险的上诉。
台州中院就此案审理认为,根据 《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的规定,因暴雨等造成机动车损失,保险人应依合同约定赔偿。该案车辆维修及检查系在涉水之后发生,与上述条款中的“暴雨”事由相联系。保险公司虽提出该条款系针对天灾导致车辆损失而言,但作为格式条款,出现理解歧义时,应当作出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故本案争议费用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律师说法】暴雨中的涉水车辆,发动机受损该不该赔?专业交通保险律师牟众明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暴雨”和“涉水行驶”属于两种不同的事件。涉水行驶包括在天气状况良好情况下,由于驾驶人员误操作或故意驶入河流沟渠水塘等情形。在此情况下,涉水行驶是导致发动机进水的最主要的原因,保险公司可以援引免责条款拒绝理赔。但是,在保险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突遇暴雨等恶劣天气,在路面积水的情况下不得已涉水行驶,则暴雨是导致保险车辆发动机进水的最主要原因,对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理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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