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吴亚东
招投标历来是各级政府极为敏感的一项工作,为此国家和各地近年来都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和规章,设定了许多程序,以杜绝其中的暗箱操作和腐败。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更是直指“明招暗定”、“围标串标”等招投标领域的潜规则。
记者近日就接到这样一份投诉:福建省福州市去年年底的一项造价达1.3亿元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项目,中标人在开标后被参加投标的公司实名举报,质疑中标结果。但3个月过去,举报人向文权仍然没有得到任何反馈信息。
2011年11月初,福州市在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了福州市火车北站南北广场及市政配套设施北广场工程项目招标信息,该项目标的额达1.3亿元,招标信息发布后,有十多家公司参与招标。11月7日正式开标,中标结果的公示期为2011年11月8日至2011年11月17日。中标结果显示是中铁22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最后中标。公示后,参与投标的向文权发现,中标的第三工程公司根本就不具备中标资格,投标文件中的部分证明材料完全是假的。于是向文权向福州市招投标办公室、福建省纪检委等部门进行了实名举报。
向文权举报的理由主要涉及了中标人已经违反了福建省的有关招投标的一些法规和规章。记者从举报内容看,举报的事实主要涉及中标人项目经理已有在建项目,不得在规定期限内参与投标的问题;中标人项目经理本人高级工程师资格造假的问题,及中标人伪造业绩文件、合同及验收证书的问题;中标人项目副经理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问题。
向文权告诉记者:“我举报的这些问题,与福建省的有关招投标的文件进行对照,马上可以发现问题,中标人项目经理资质问题可以在厦门市招投标专业信息网和厦门市建筑企业备案系统的相关网站上都可以查到,应该很容易查清,但不知为何有关部门迟迟不能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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