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50766706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滚动新闻:
QQ:529620593 网站投稿 繁体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财经频道> 银行> 银行资讯 > 正文
北京一储户将花旗银行告上法院 称其收费牟暴利
money.fjnet.cn 2012-03-08 11:32   来源:北京晚报    我来说两句

商业银行收费报备制存争议

对于收费的依据,花旗银行工作人员肯定地说,该行的收费项目已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银监会报备获批,服务收费标准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

现行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商业银行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其营业网点公告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标准。而且依据该办法制定服务价格,应至少于执行前15个工作日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应至少于执行前10个工作日在相关营业场所公告。

正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赋予了商业银行收费市场定价权,银行新收费15天内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级中国人民银行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提高收费也只需提前30天报备即可。

在董正伟律师向发改委、银监会、央行寄发的修改建议中,商业银行收费“报备制”就是受他质疑的一点。董律师担心,将定价权完全赋予商业银行将损害消费者权益。

“商业银行收费定价报告不是对其合法性的确认。将银行收费定价市场化,导致了银行乱收费、乱涨价层出不穷。”董律师表示,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银行收费属于政府定价。因此,作为部门规章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悖于属于上位法的《商业银行法》。

而且,银行卡(折)年费、密码挂失费、跨行交易手续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卡折工本费、账单服务手续费等收费项目属于公共服务,应当免费。董律师说:“中国商业银行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拿着储户的钱放贷盈利,还要向储户收费说不通。就算是要开展投资理财收费项目,也要由政府定价、与消费者充分协商。”

责任编辑:林晨昱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投诉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