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烟草税费改革已提上议事日程。
“提高烟草增值税不可能。至于如何调消费税,我们讨论了很久,也做了很多方案。”3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货劳司消费税处有关负责人在电话里对本报记者说。
尽管烟草税费调整方向已定,但具体是烟草行业工商内部消化,还是通过征税直接抬高香烟零售价?各方仍存在巨大分歧。就烟草消费税具体调整方案,本报记者致函国家税务总局,但截至发稿时,仍未获得任何答复。
税利内部消化
“高一类烟”的消费税率有可能再调高
从1994年国家新增消费税种开始,烟草业进行了四次消费税率调整。但最近的一次已在3年前。
2009年5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卷烟的生产环节原为50元/条(200支)的甲乙类卷烟调整划分标准,调拨价(即出厂价,卷烟生产企业通过卷烟交易市场和购货方签订的卷烟交易价格)70元/条以上为甲类烟,消费税率为56%,比原来提高11%;调拨价70元/条以下为乙类烟,消费税率为36%,比原来提高6%;雪茄烟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由30%调整为36%。在卷烟的批发环节,即商业公司层面,第一次加征消费税,税率为5%。
此次调税,烟草为国家财政收入增加了近500亿元,但税收在烟草行业进行了内部消化,香烟零售价并未上涨。控烟人士对烟草税率提高的期待一直未减。
新的一轮消费税率改革正在酝酿中。记者注意到,从今年1月1日起,卷烟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在9年来第一次发生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的《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规定,计税价格按照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扣除卷烟批发环节批发毛利核定并公布,计税公式为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批发环节销售价格×(1-适用批发毛利率)。
此前,消费税计税办法一直沿用2003年颁发的文件,是按照卷烟零售价格扣除卷烟流通环节的平均费用和利润核定。卷烟流通环节的平均费用率和平均利用率暂定为45%。消费税计税价格公式为零售价格/(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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