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数据泄露案第3名被告人泄密144次获刑5年半
money.fjnet.cn 2012-03-30 10:16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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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30日04:56我要评论(2) 字号:T|T
继孙振和伍超明因泄露经济数据锒铛入狱之后,泄密案的另一位被起诉者伍志文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一案日前已经由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审理结束,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伍志文一审被判5年零6个月
《经济参考报(微博)》记者了解到,继原国家统计局办公室秘书室副主任、副处级干部孙振和原央行金融研究所货币金融史研究室副主任、副处级干部伍超明之后,经济数据泄密案的另一位被起诉者原金麦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伍志文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一案日前已经由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一审审结,伍志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记者了解到,经法庭调查,伍志文从伍超明处获得国家尚未公布的宏观经济数据19项,经鉴定为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从李颖俊处获得国家尚未公布的宏观经济数据11项,经鉴定为机密级国家秘密6项、秘密级国家秘密5项。伍志文后将上述秘密事项以手机短信方式向蔡某、孙某、叶某等11人故意泄露累计达144次。
一审后,伍志文被西城区法院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但检察院是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两项罪名起诉伍志文,一审判决后,检察院对判决结果进行了抗诉,目前仍然没有结果。记者从北京市一中院了解到,目前该案件材料在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正处于“支抗”状态,即决定是否要支持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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