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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疑阴阳合同欺骗客户 收楼时多出1.13平方米
money.fjnet.cn 2012-04-05 10:26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我来说两句

开发商的算盘

“别小看这3%的”合理“误差。”上述房企负责人透露,这是开发商精心设计的一种销售策略。以陈先生这套房为例,如果该户型的阳光房只凸出来250毫米,那么阳光房的功能便基本丧失,在同类房型中的竞争力会陡然下降。

而如果开发商事先告知购房者凸出来900毫米后,房屋面积将超过90平方米的话,那么购房者自然会掉头考虑别的楼盘不超过90平方米的户型。

“从收益上看,虽然单套房增加一两个平方米带来的收益并不多,但这样的销售策略贵在以量取胜上。”该负责人如是说。

不仅如此,业内人士更指出,当前国内主要城市的房价降幅多是以零点几来计算,但开发商通过交楼时增加房屋面积而提高房屋总价收入的做法,实际上是变相抬高了房价水平,房地产调控政策亦陷入“明降暗升”的尴尬境地。

根据我国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国家制定这一规定考虑的是设计面积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一定范围的误差。但如果有证据表明误差系人为导致的,那就涉嫌强买强卖。”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吴良涛律师认为,尤其是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等重要内容的,购房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控诉开发商涉嫌合同欺诈。

吴良涛呼吁,立法部门应修改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对开发商故意、人为造成面积增加的情形做出“明令禁止”的规定;同时对3%的误差值限制在一定面积以内,“面积较大的大户型若允许3%的误差,实差面积将相当可观。”

责任编辑:全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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