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3600万资金归属
随着经侦方面调查的推进,陕西建行与开封信托清算组、德恒证券签署的“阴阳合同”开始浮现。
在开信证券营业部的转让问题上,2002年7月13日,开封信托清算组与德恒证券签署了一份“证券营业部转让协议”,提及营业部为开封信托清算组所有,并由其将营业部转让给德恒证券。而营业部的诉讼、负债等均由开封信托清算组承担。
事实上,同年的7月11日,陕西建行、开封信托清算组、德恒证券就已经签署有一份“协议书”。该三方参与的协议第七条约定,本协议与开封信托清算组和德恒证券签订的“证券营业部转让协议”不符的,以本协议为准。
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该条文的存在,就意味着2002年7月13日开封信托清算组与德恒证券签署的 “证券营业部转让协议”中,营业部归属开封信托清算组,其负债、诉讼由开封信托承担的提法不能成立。
上述三方“转让协议书”中,明确了开信西安证券营业部为陕西建行所持有,并且由陕西建行转让给德恒证券,且营业部的负债(包括或有负债)、正在进行或可能发生的诉讼,均由陕西建行负责处理。
这前后两份“阴阳合同”带来的震动,不仅是陕西建行承担陕西农信社债务与否的问题,还有开信证券营业部逾3600万的资产归属于谁?
对此,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却认为,开封信托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对外代表开封信托承担与清算事务有关的权利和义务,行使公司管理权,清算开封信托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此后,各关联方依据上述法律意见书认为,“原开封信托西安营业部冻结的毛福全等六个资金账户及下挂的股东账户的权属应归开封信托清算组,由其全权处置。”德恒证券在上报陕西省证监局的材料中亦如是提及。
证监局的会议纪要
当初,为解决逾3600万资金的归属问题,陕西省证监局机构处召集开封信托清算组、德恒证券公司西安证券营业部、华融资产西安办事处进行会议协商。《每日经济新闻》亦获取到有各方签名的会议纪要。
上述会议纪要称,与会各方同意华融资产西安办事处德恒托管组,依据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陕西监管局无异议后,德恒证券方才允许开封信托清算组将原开信西安证券营业部资金账户的现金资产及自营账户的自营股票选择适当时机全权处置、变现。
然而,前述“阴阳合同”浮现后,按照陕西省建行、开信清算组、德恒证券签署的“三方协议”,开信西安证券营业部实际归属于陕西省建行。
但在3600万资产权属的确定过程中,作为“三方协议”签署方的陕西建行和开封信托清算组、德恒证券,亦很清楚该笔资产是属于陕西建行的,涉事三方为何将3600万资产推给开封信托清算组呢?
参与协商会议的陕西省证监局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证监局机构处召集的协商会议,只是为了妥善处理开信营业部的遗留问题,对自营账户资金的归属,该局未作任何裁决。
“因为根据当时我们掌握的材料显示,该营业部为开封信托投资公司所有,所以自营账户上的资金划归开封信托清算组,陕西省证监局没有表示异议。”该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