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规则》),并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而从去年11月28日,深交所公开就《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开始,创业板退市制度的一举一动牵引了市场各界的目光。有人嫌它条件宽松,不能马上“杀敌”,至少还要两到三年才会有创业板公司退市;也有人担心它条件苛刻,未能充分考虑创业板公司特征……
但不可否认的是,创业板退市制度自今年5月起正式实施,将是A股市场正本清源的一大进步。
“借壳还魂”路基本堵死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在多名证券业人士看来,深交所上周末正式发布的《规则》比今年2月24日在向各界征求意见后正式公布的“退市方案”要更详细、更具体。
其中,一些具体指标的设置更是将深交所“不支持借壳重组”落到了实处。比如新增一条“暂停上市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条件”,要求公司在暂停上市期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并具有可持续的盈利能力。另外,《规则》对公司申请恢复上市过程中补充材料的期限作出明确限制,要求公司必须在三十个交易日内提供补充材料,期限届满后,深交所将不再受理新增材料的申请。而上述这些都是原来相关方案中不曾提到的内容。
对此,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称:“无论是从原则性规定还是细化的具体条件设置上,深交所确实做到了阻止创业板公司通过借壳重组来恢复上市的初衷。整体上,创业板公司通过‘借壳还魂’的路基本堵死了。”
深交所本次修订包括了六方面内容,既丰富了创业板退市的标准体系,又进一步完善了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具体章程中包括八大亮点,包括创业板暂停上市考察期缩短到一年;创业板借壳只给一次机会补充材料等。针对本次落实创业板退市制度的修改,证券业内人士普遍持支持态度。
针对创业板退市制度正式实施后二级市场的影响,中原证券研究所所长袁绪亚认为,退市制度实施对创业板公司是一个负面消息,尤其是对业绩差的公司。相反,对中小投资者来说,无疑是利好的。长城证券研究总监向威达表示,退市制度的出台将有助于抑制垃圾股的炒作,有正本清源作用,这有助于价值投资理念回归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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