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50766706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滚动新闻:
QQ:529620593 网站投稿 繁体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财经频道> 保险> 行业动态 > 正文
生命人寿高收益误导:承诺年收益8% 实际仅1.6%
money.fjnet.cn 2012-05-21 09:09   来源:投资者报    我来说两句

  公司否认负有责任

  去年,谭小姐投诉后,生命人寿上海分公司全额归还了其5万元的保费,而且补偿了3000元的利息。

  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上海分公司的“谭小姐”案例,也是因为客户对“当年度保险金额”和“基本保险金额”概念的理解混淆所致,但因谭小姐投诉情形极为特殊,公司本着服务客户、回馈客户的宗旨,经公司领导层同意后对其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此案只是个别极端案例,并不代表公司存在错误。

  至于王先生的投诉,上述负责人称:“公司将实事求是,审慎调查,以事实为依据、以保险合同和法律为准绳,认真且积极响应客户的诉求。”

  “事实是什么,怎么找?”王先生告诉记者,“当时给公司打电话,公司的客服人员就要求,如果指认误导销售,必须自己举证。当时的保险代理人后来离职了,好不容易找到他,他说已经把我们忘了。3年过去了,这怎么举证?”

  生命人寿也对本报记者回复说,因原业务人员离职且联系不上,故暂时无法核实客户所称的8%年收益主张是否成立,但从公司条款、合同本身看,是没有所谓的“8%的固定收益”的承诺的。

  中国保监会明文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在销售中承诺任何固定收益。

  “我司的产品均是通过专业的精算师进行设计,并获得中国保监会的备案后才上市销售,不可能、也不允许故意留下黑洞的情形。”生命人寿负责人明确否认说。

责任编辑:陈项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