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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密集出台文件 向民间资本敞开大门
money.fjnet.cn 2012-05-27 12:53   来源:凤凰财经    我来说两句

证监会:鼓励民间资本参股证券公司

证监会25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要点的通知》,支持民营企业上市和再融资、鼓励民间资本参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通知》旨在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并将其纳入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监管工作中。《通知》首先分别从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场外市场、境外上市等八个方面布置了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措施。

对于参股证券公司,《通知》提出,要简化证券公司增资扩股等行政许可事项,便利民间资本参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

对于基金公司,《通知》提出“继续支持民间资本依法参股基金管理公司”。

对于期货公司,《通知》表示“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增资入股、兼并重组等方式投资期货公司”,并提出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控股期货公司参与期货创新业务试点。

交通部: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运输领域

交通运输部4月13日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意见》,同过去的政策措施相比,此次意见从四方面给予优化。

一是在投资领域上进一步全面开放。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运输服务领域和交通运输新兴业务领域。过去相对来说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比较多,所以今后将进一步鼓励投资交通运输服务领域,包括新兴的业务领域,比如物流。

二是在投资重点上进一步突出了交通运输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既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更引导民间资本全面参与到基础设施的养护、运营和管理。

三是在投资服务上进一步改善民间投资环境。强调改进行政审批方式,立足于扩大网上审批,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健全与民间投资主体的沟通联系机制,健全投资政策信息发布制度,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同时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四是在投资管理上既放开,同时又加强监督,督促民间资本投资主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同时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卫生部:社会资本可以自主申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5月21日,卫生部下发《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经营性质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社会资本可以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通知指出,社会资本可以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2000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计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城镇个体诊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一般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规定不再适用。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转变经营性质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铁道部: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铁路

铁道部5月18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相关领域,包括参与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客货运输服务、设备器材设计生产以及相关服务等。

《意见》指出,铁路作为国民经济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工具,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是实现铁路投资主体多元化,深化铁路体制改革,加快转变铁路发展方式,促进铁路科学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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