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撞掉了牙齿,但保险公司说身体其他损伤的医药费都可以赔,牙齿却不能赔,补牙、种牙需要几千到上万元,这样太不合理了。”昨天上午,市民夏先生给晚报87777777新闻热线打来电话反映了这一情况。
今年1月底,夏先生驾驶小轿车,在某路口左转时,左侧后轮将一位骑电动自行车的阿姨碰倒了。经交警认定,夏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理赔人员也赶到现场查看。之后,夏先生带着电动自行车主到医院一查,哪儿都没事,就掉了两颗门牙,另一颗牙被撞掉了一块,还有两颗牙出现了一些松动。在做了伤口处理后,医生让伤者3个月后到医院做植牙、修补等治疗。
由于购买了全额保险,当时夏先生也没太在意,还松了口气,想着幸亏其他部位都没伤着。可让他没想到的是,这起小小的交通事故竟给他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3个多月过去了,电动自行车主来电告诉夏先生,自己会在近期植牙,并表示植牙每颗需要1万多元,补牙也需要两三千元,加上修护等其他医疗费用,总共需要近3万元。夏先生就此联系了保险公司,没想到理赔员竟称“保险公司不赔牙齿”,最多每颗给赔三五百元。
“每年保险费用要付6000多元呢,到头来出了事却没得赔。”夏先生不理解地说:“牙齿也是身体的一部分,凭什么区别对待呢?”
昨天,记者联系了为夏先生承保车险的华安保险宁波分公司。客服部工作人员陈先生这样解释:由于公司的保险赔付是按照国家医保标准设定的,而植牙属于“丙类药”,是自费项目,不在医保范围内,所以保险公司不能赔偿这近3万元的医疗费,“医保对于牙齿的最高保额是每颗牙500元左右,我们只能在这个范围内进行赔偿。”
对此,中国保监会宁波监管局法制处的聂科长表示,具体情况还是要以保险条款为原则,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则要出示相关的依据。对于条款上没有作明确规定的,做协调处理。随后,聂科长向华安保险了解相关情况。
“合理的理赔金额,应该能以普及的治疗方式,使伤者达到康复要求,但如果伤者追求治疗外观、高级治疗产品等超出普及治疗范围的,所形成的差价就需要自行承担了。”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的刘慧杰律师说,虽然保险公司也有难处,但是以医保金额为最高原则是不合理的,必须以必要的治疗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