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财险因保单合同有效性认定存异议而惹上了一场持续两年多的官司,至今悬而未决。不过,记者独家获悉,官司已有新进展,太保财险申请撤销与出险企业所签订的合同,6月14日被法院驳回。一旦保单合同被认定有效,意味着相关案件即将进入理赔环节,太保财险恐将面临超过800万元的索赔诉讼。
这一保险理赔纠纷案发生在太保财险新疆分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太保财险”)与新疆扬阳假日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阳公司”)之间。据了解,新疆太保财险对扬阳公司指定的营业场所提供财产综合险,收取保费15243元,提供保额508万元,保单于2010年1月26日生效。
就在保单生效一个月后,也就是当年2月下旬,一场雪灾导致扬阳公司的营业场所遭受损坏,新疆太保财险先后对出险现场进行查勘、定损。资料显示,当时扬阳公司的估损金额约312万元。
然而,就在保险公司即将进入实质性理赔环节时,双方产生了分歧。新疆太保财险工作人员要求扬阳公司提供索赔必需的各种证明,而扬阳公司提供的《工程施工合同》载明“申请登记的房屋为彩钢结构”,房屋权证则标明为“砖混”结构。对此,新疆太保财险认为扬阳公司投保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情况,以欺诈方式诱使本公司做出错误选择。因此,新疆太保财险经过反复核实,于2010年7月下旬做出拒赔通知书,这一保单合同是否有效自然成为当事双方最大的争议。
记者查阅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标明,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就在扬阳公司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支持其索赔时,新疆太保财险于2010年12月下旬向仲裁委提出解除保单合同的申请。
在2010年下半年至今年上半年,合同当事双方围绕撤销合同、仲裁、变更索赔、申请撤销仲裁等进行周旋。近日,新疆当地法院再次做出民事裁定,驳回新疆太保财险请求撤销仲裁委裁决的申请,这让扬阳公司看到了获得赔款的希望。扬阳公司相关人士指出,按正常程序下一步将向仲裁委递交索赔申请。据该人士解释,包括508万元的保额,以及两年因营业场所得不到及时维修而造成的损失,大约有800万元。
记者致电太保一方,相关负责人并没有透露关于上述纠纷案下一步的计划,不过明确表示,将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来应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