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近期,我市各基层法院陆续受理了一系列银行状告大学毕业生,要求其归还在校期间借的助学贷款的案件。据了解,“大学生老赖”近年来呈增多趋势。
毕业生不还助学贷款上法庭
韩某原籍河北,目前在泉州市工作。他在福建某大学就读期间,因家庭困难向某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双方于2005年4月签订了《助学借款合同》。合同约定,韩某借款6000元用于支付学费、生活费,借款年利率为5.85%。借款期限自2005年4月起至2010年4月止。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合同签订后,银行依约向他发放了贷款。可贷款到期后,韩某一直未还款。前段时间,银行终于将他告上法庭,要求其还本付息。
近日,仓山区法院经审理,判令韩某向银行归还借款本金6000元及利息947.73元。
上述案例,只是仓山区法院办理大学毕业生拖欠助学贷款不还众多案件中的一个。由于仓山、闽侯是高校集中地,这两个区县基层法院受理的这方面案件也最多。
据仓山区法院有关法官介绍,近3年来,该区法院已经受理了100多件银行告高校毕业生要求其归还助学贷款的民事案件。今年到目前为止已经受理了30多件。闽侯县法院今年到目前为止也受理了几十件这类案件。
记者从银行方面了解到,拖欠助学贷款的大学生多数为外地生源,毕业后联系方式改变,银行通过电话催收和现场催收无果后,超过一定时间,才会起诉到法院。不过,一些被告大学生由于是省外生源毕业生,毕业后去向不明,难以直接联系,这给催讨造成了很大的难度。
学生收到传票才还款
仓山区法院的经办法官告诉记者,由于银行的贷款金额一般不多,从3000元到7000元不等,利息又很低,所以这些大学生拖欠的款项每人只有几千元。
这类金融借款案件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法院的传票能通知到毕业生本人,法官向其讲清法律规定和利害得失,毕业生大多会还清欠款,银行随后撤诉。另一种情况是毕业生离校后去向不明,起诉书寄到其家里又无人愿意签收,这类毕业生一般不会主动还钱。虽然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被告不到庭也可以缺席判决,但最后的执行效果并不好。据统计,有将近一半的此类案件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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