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主席项俊波的监管思路已经显山露水,整体思路是“打扫屋子再请客”,即先对行业秩序进行整顿清理,随后再实现创新发展。其中,人身险(寿险和健康险)市场乱象的治理改革首当其冲。
上海证券报昨日从相关渠道获悉,保监会正在就人身险销售误导行为进行认定,并将起草相关规则向业内征求意见。销售误导行为是指人身险公司、保险中介及相关人员在人身险业务活动中,通过欺骗、隐瞒或诱导等方式,对保险产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说明的行为。
事实上,保监会重拳治理人身险销售误导行为已有时日。不过,由于一直没有对何为销售误导行为做出明确的认定及处罚,致使不少人身险公司或业务员打“擦边球”,甚至与监管部门玩“猫捉老鼠”游戏。尽管监管部门一直在不遗余力地整治,然而在年景欠佳时,销售误导行为仍时有抬头。
缺乏明文禁令,是销售误导行为屡禁不止的主因。“据我们所知,保监会正在草拟人身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规则,旨在预防和惩处销售误导行为。”据一家寿险公司负责人透露称,届时将有28类销售误导行为被禁令,共分为欺骗(9类)、隐瞒(9类)、阻碍或诱导(4类)、不当销售行为(6类)等四大类。
其中,被排在欺骗行为禁令规则首位的,就是银保业务中最常见的“以银行理财产品、存款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本金、利息等其他金融产品特定概念宣传销售保险产品”,这也是被保险消费者投诉最多的欺骗行为。
而对于最近出现的“灰色地带”,如“以赠送保险名义虚假宣传保险产品,以虚假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销售,夸大保险公司的股东背景、市场地位及过往经营成果,宣传不存在或不实的保险法律法规政策”等行为,也被界定为销售欺骗行为。
梳理近年来人身险退保案例后不难发现,保险消费者“大呼上当”的背后,与保险营销员的隐瞒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或未明确说明免除责任、或未告知保险合同有观察期和犹豫期、或未提醒投资型保险产品的费用扣除情况及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而这些或有意或无意的隐瞒行为,也将被视为销售隐瞒行为而禁止。